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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即日起实施,进口货物“启运日期”填报要求调整

2024-07-10 11:14阅读:

重要提醒 | 即日起实施,进口货物“启运日期”填报要求调整

重要提醒|即日起实施,进口货物“启运日期”填报要求调整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81号
关于调整进口货物“启运日期”填报要求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报行为,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货物申报项目“启运日期”的填报要求调整如下:


  将“启运日期”的填报要求由原“填报装载入境货物的运输工具离开启运口岸的日期”调整为“填报入境货物离开境外第一个装运口岸的日期。


  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向海关申报的日期。其中,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填报向海关计算机系统传送申报数据的日期。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填报向海关递交纸质报关单的日期。


  一份报关单包含的货物对应不同启运日期的,填报其中最后一个启运日期。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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