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
2024年第5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规定,现公布《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于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同时,商务部、海关总署 2003 年第 5 号等 11 个公告自该日起废止,商务部、国家密码局、海关总署 2020 年第 63 号公告所附《商用密码出口管制清单》及相关许可程序内容不再适用。
在国际贸易与国家安全的复杂交织中,国家制定《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1.在维护国家安全上,可防止两用物项用于军事威胁活动,保护关键技术和产业。
2.国际层面,履行防扩散等义务,参与国际合作,维护和平与安全。
3.在国内管理中,能提高出口管制效能,整合标准。
4.从全球经济看,有利于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稳定与畅通。
原文链接: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密码局公告2024年第51号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的公告 (mofcom.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