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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办高校国际化办学的探索与实践——以西安外事学院为例

2014-07-30 11:04阅读:
中国民办高校国际化办学的探索与实践——以西安外事学院为例
2012-08-21 09:59
王冠 张燕
(西安外事学院, 陕西西安,710077)
【摘 要】民办高等教育走国际化的发展道路,既是顺应经济全球化,推进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持续快速发展的战略选择,也是促进民办高校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本文在回顾和总结西安外事学院近年来在推进国际化进程的探索和实践的基础上,分析民办高校在国际化办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如何进一步推动中国民办高等院校国际化提出了思考。
【关键词】民办高校,国际化,合作办学
纵观全球的高等教育机构,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已经达成了相当的共识。大学的领导者们不时地指出学生在这个国际联系日益紧密、文化日益交融的世界里,掌握相关技能并有效发挥它们作用的必要性;大学正在积极通过国际化发展来吸引学生;同时国家也需要拥有具有竞争力的劳动者来维护自己在全球经济中的竞争力。
对于民办高校而言,增强开放意识,增加教师与国外的交流与交往,在教学中追踪教育国际化信息,体现教育国际化精神,这既是提高办学质量的需要,也是不断学习、借鉴、引进、吸收国外一切优质教育资源、教育思想、教育手段、教育内容的有效途径。本文将对西安外事学院近年
来在推进国际化进程的探索和实践进行回顾和总结,在此基础上,分析民办高校在国际化办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如何进一步推动中国民办高等院校国际化提出个人的一些思考,以与读者探讨。
民办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必然性和重要性

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历经30多年的努力发展,已从“公办高校的有益补充”、“高等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发展成为“国家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高等教育走国际化的发展道路,既是顺应经济全球化,推进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持续快速发展的战略选择,也是促进民办高校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
(一)民办高等教育国际化是促进民办教育创新发展模式,推动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教育国际化是经济全球化的必然产物。当今时代,教育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必须加快教育国际化的步伐。中国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纲要》)不仅提出要形成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高校,对具备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民办高校按规定程序予以审批。还指出:要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提高教育的国际化水平;鼓励学校吸引境外知名学校、教育和科研机构合作设立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和项目;支持中外大学间的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和学位互授、联授等。《纲要》所展望的,不仅要出现一批能达到或接近世界一流水平的公办大学,还要有一批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民办高校。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不仅需要一个开放、宽松、与时俱进的政策环境的支持,更需要民办高校通过自我更新实现转型与重建,在教育品质上不断超越自我,狠抓质量、办出特色,立足实际、面向国际,在新的历史时期为国家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民办高等教育国际化是适应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对高层次、国际化人才的需要。
人才是第一资源。具有高素质且数量充足的国际化人才,是产业结构调整与能级提升的必要前提条件。综观世界经济发展史,那些经济发展迅速而且持久的国家均在国际化人才方面领先于其他国家。提高人才推进科技创新,通过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与新科技的出现,为新行业与新产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随着我国由传统的制造工业向附加值更高的信息、生物、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新型的低碳、环保型工业的转型,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对掌握世界前沿技术、熟悉国际标准、了解多元文化并能参与国际化协作的人才将成为市场的宠儿。作为培养应用型高级人才的文化教育机构,民办高校同样肩负着培养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需要的国际型人才的重要责任。提高教育质量,为国家培养优秀人才,既是公办高等教育的生命线,也是民办高等教育的生命线。
(三)民办高等教育国际化是民办高校促进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
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高等教育将不可避免地融入到全球化的洪流之中。与公办高校相比,民办高校在经济全球化和教育国际化进程中所面临的挑战更为严峻。我国高等教育政策向公立教育倾斜,民办教育发展有限。民办高校在用地审批、学生招生、税收政策、学生就业等方面都面临的歧视与偏见。民办高校在我国按批次录取的现状下,录取顺序在最后,竞争处于劣势,难以获得优质生源。当前我国民办高校的经费主要来自学费收入,来源渠道单一,多以“以学养学”模式运行。此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还不健全,学科建设还不完善,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能适应现代大学教学要求。多年来的实践证明,通过多种形式各种层次的国际合作交流,不仅可以引进国外的资金和设备,弥补国家对高等教育投入的不足;还可以通过引进国外的优质教育资源,包括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模式、课程体系等,提升教师教学水准,促进人才培养水平提高,增强学校办学实力。因此,把握国际机遇,走国际化发展道路是当前破解民办高校发展的瓶颈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
西安外事学院国际化办学的探索

西安外事学院建校20年来,从助学机构发展到本科普通高校、从规模扩张到内涵式建设过程中,不断形成具有外事特色的办学理念。黄藤董事长提出的“学无长幼,校无大小,教无高下,育无国界”的开放式办学思路,坚持不懈地探索国际化发展道路,可以说已走到西安民办高校的前列,引领着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方向。
(一)树立国际化的办学理念
观念是行动的向导。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前提首先在于要有国际化的教育观念,要从全球的视角出发来认识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问题。建校初期,学校就明确提出并坚持“育无国界” 的理念和国际化办学思路,不断扩大学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搭建广泛的对外合作平台,引进和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着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具备跨文化知识和能力、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人才,全面提升学校的学术竞争力、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社会影响力和国际化水平。经过近20年的积极探索和大胆实践,学校已在国际化办学中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二)注重国际化的人才培养
教育国际化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培养出符合全球化要求的人才。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高等院校培养的人才必须能够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要求,具有国际意识、国际交往和国际竞争的能力。为此,学校在人才培养目标上,将国际上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与学校教学实践相结合,坚持外语、计算机课程四年不断线的要求,在校级选修课上引进了全外语教学,如《欧美文学史》、《当代世界经济形势》、《国际关系》等前沿性课程,形成了自己的人才培养特色。在课程教学手段上,加大双语课程的教学力度,如《国际商务谈判》《国际贸易》等十多门课程已开设4年。为强化外语教学,除英语、日语外,2006年又开设了法语专业,聘请了三十多位外籍教师来校任教,引进国外教学软件和课程,包括人机语言交互视听说系统、对外贸易模拟公司软件等,为学生熟练外语、进入国际交流平台创造了优越的学习环境,为优秀学子,提供出国留学、工作机会。
(三)积极推动国际化合作办学
开展国际化合作办学是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深层次发展,也是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的有效途径。与境外高水平的高等院校开展合作项目,不仅可以学习到国际上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同时也可以从教学科研组织、教材建设、项目管理等各个方面分享国际上先进的经验,做到为我所用。近年来,学校先后与澳大利亚西南悉尼学院、德国F+U职业教育集团、美国加州艺术学院、英国布鲁奈尔大学、日本高松大学、马来西亚英迪学院等国外大学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学生出国留学搭建起绿色通道。与澳大利亚西南悉尼学院的合作教育项目(TAFE)已有六届310余名学员顺利毕业。学院还与澳大利亚新英格兰大学、美国肯特州立大学签订了学分互认协议,扩展了合作办学领域,在利用国际教育资源方面做了新的尝试。
(四)全面加强师生国际交流
师生的国际交流是高等学校办学国际化的基本特征。近年来,学校接待国外短期交流、访问考察来访人数1000余人次;学校先后组织8名教师赴美国、日本交流,组织近百名学生访问日本和韩国,进行文化交流;先后与美国、日本、韩国、法国、澳州、英国、加拿大、德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11个国家的44所大学保持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签订友好合作协议,为学生出国留学搭建了广阔平台,学校共派出112名学生到法国贝桑松大学、日本高松大学、浜松大学、韩国仁济大学、安山1大学、顺天乡大学等高校留学;开设赴美、赴日实习项目,近两年有15名学生通过这些项目,完成了境外实习,成绩良好。
随着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和国际地位的提升,中华文化的传播愈来愈受到重视,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考察批准,在外事学院设立了北京汉语国际推广中心西安基地,成为西北地区传播中华文化、促进中外文化交流的重要窗口,吸引了大批要求学习汉语和中华文化艺术的外国学子。目前,已有韩国、日本、美国、意大利、西班牙、蒙古、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等国家,每年有140余名留学生在学校国际合作学院学习和生活。此外,学校外教数量稳定在15名左右,在陕西高校中位居前列,仅次于西安外国语大学。
(五)大力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
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是大学国际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大学学术声誉的重要保证。为加强和拓展学校的全球关系网络,学校积极参与世界高等教育的许多重要活动,并定期筹划举办国际学术会议。例如2011年学校与美国哈佛大学费正清中国研究中心、美国阿克迪亚大学、北京大学教育学院联合举办私立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国际研讨会;黄藤院长参加了哈佛大学商学院组织的《西安外事学院:中国民办高校的成长》教学案例的交流讨论等等。这些活动不仅为来自世界不同地方的教育工作者提供了国际交流的平台,也扩大了学校的国际影响力,提高学校在境外的知名度。
民办高校国际化办学实践中的问题分析

目前,一些民办高校在国际化合作办学方面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效,但总体发展还不平衡,存在着合作层次不高,深度不够,国际化进程缓慢等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既有学校内部的主观原因,也有学校外部尤其是政策层面的客观原因。
(一)政策层面的原因
1、合作办学的合理回报政策缺乏可操作性。
“合理回报”是在《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出现的法律概念,即在一定条件下允许民办学校的出资人取得一定经济利益上的回报,这有利于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投资办学,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此后,《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民办学校的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相关问题作了具体界定,同时还明确规定适用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这样为中外合作办学者依法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在《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中又规定,任何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从事赢利性的教育活动,确定它是公益性事业。同时在三十九条中,又允许它有合理回报,合理回报的方式比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来实行。1但是这一法规并没有确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双方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的问题。是根据收费项目和标准、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的支出占收取费用的比例?还是根据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取得合理回报是不是要与同级同类其他民办教育相比较?等等。这里都存在不确定性和含混的问题。
应当说,中外合作办学是一种中外双方在不同动机、不同利益需求、不同资源水平基础上所组成的成分混合的经济文化利益的共同体。这一共同体本身就存在结构性的复杂特征,只有双赢才能互利。我们无法一厢情愿地要求外方来华办学者都是具有志愿奉献性和无私牺牲精神,而必须将其视作因为利益需求而走到一起的合作伙伴。因此,我们在实践中必须正面回应外方的盈利要求,具体而可操作性地解决外方的“合理回报”的问题。
2、在申请设立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审批政策中,对准入标准和资格绝对化对等合作的限定性政策需要改进。
在《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中规定:“申请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当具有相应的办学资格和较高的办学质量”。(第六条)这是一种对准入标准和资格的限定。
所谓“较高的办学质量”是一种定性的标准,在实践中很难清晰评判何谓“较高的办学质量”。这就增加了执行政策过程中拥有审批权的管理者的难度,增加了评估的成本,也增加了主观随意、人为操作、审批腐败的可能性。所谓“应当具有相应办学资格”,可以理解为申请者具有何种层次的办学资格,才可以申请相应层次的办学机构;对于申请设立实施高等教育的合作办学机构而言,中外双方也均应具有高等教育的办学资格。此规定从表面上看合情合理,但是其中隐含了绝对化的办学资格对等合作的原则。这种绝对化的限定,在实际审批过程中,不仅阻挡了中外合作办学者在具备基本高等教育办学资格的大前提下,开展跨层次合作办学的机会和可能,更阻挡了国内的民间资本和国外资本进入合作办学领域的一切可能性。这是一条表面温和实则刚性、严格的准入标准和准入资格,对于大力推进各种形式的中外合作办学,大力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实际上构成了屏障,压缩了中外合作办学所应具有的广阔空间。
3、对于中外合作办学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的稳定性与连续性需要加强。
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是推进中外合作办学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如前所述,在处理合理回报的政策上,在准入资格的政策上,在其他审批和管理政策上,都应该保持连贯统一,不波动,不中断。
比如,关于中外大学之间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作办学政策问题。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由中外双方共同投资,形成合作学校独立、自由的法人财产,具备法定办学条件,能够独立承担办学责任,并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这种办学机构是由中外双方根据所签订协议建立起来,中外双方依照协议享受相应的权利并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具有独立的事业法人、享受独立的办学自主权、内部管理实行理事会制等特点。从实现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的目标出发,这应该是一种最佳形式,也应该成为最主要的形式之一。在中国教育界颇有影响的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尽管也是独立法人,但这是欧盟和上海市政府之间合作举办研究生学院的形式,还不是中外大学之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作办学。从这一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不够,人为因素影响办学的情况,可以说明目前我们在中外合作办学的战略规划和政策规划上,都还处于初级的探索的阶段,亟待改进。
4、招生收费政策和指标政策脱离实际,缺乏灵活性和市场性。
我国对于高等学校的招生收费政策和招生指标政策,一直延续计划经济管理时期的指令性管理的模式。这对于中外合作办学也是如此。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有关政府定价的规定并公布;未经批准,不得增加项目或者提高标准。”(第三十八条)上述规定中所指的“依照国家有关政府定价的规定”主要是依据各省、市、自治区物价局根据各地情况对辖区范围内的高校所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且不说各省之间同类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收费水平差异很大,单就本省内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与公办学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生均培养成本实际差异很大,很难用统一的、“一刀切”的标准来收取。
不仅是收费政策,在招生指标政策上也是如此。尽管在《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规定:“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收学生,纳入国家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第三十二条)但是在实际招生中,主管部门往往并不另外追加指标计划,而是将其招生指标纳入所办学校其他学历教育的指标之中笼统审批。造成学校如果要扩大中外合作办学规模,就势必挤占其他同层次的学历教育指标,对学校构成了不公平待遇。西安外事学院所开办的中澳合作项目,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西安外事学院与澳大利亚合作举办大专班项目的批复》(陕教外[2004]13号),该项目的国际商务和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每年各招100名。但是由于管理部门规定“只限在相同专业当年统招入学的新生中选招”。这就意味着该合作项目事实上不能够进入国家的招生计划,没有单独的计划指标,也就无法向社会介绍该项目的专业内容和教育特色。
由于上述在招生收费政策和指标政策中所存在的脱离实际的指令性倾向,影响了中外合作办学的规模扩大,加大了办学成本,制约了对优质教育资源的引进,影响了中外合作办学的可持续发展。
(二)学校内部原因
1、管理者观念陈旧,国际化意识不强,在教育战略及教育理念上尚未形成国际化。一些学校将国际化视为一流大学特有的任务,对国际化在培养人才、提升办学实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还仍停留在“锦上添花”的层面,对大力发展国际合作办学的重大和深远意义的认识有待深入,在指导思想上需要进一步统一、明确。
2、教师国际化水平不高,师资队伍不稳定。教师是决定民办高校国际化水平的关键。民办高校师资队伍具有专兼结合、“双师”素质要求和动态管理的特征。当前由民办高校师资队伍存在如下两个不容回避的问题:一是人员配置不合理,呈现两头大中间小的不合理结构。教师中大部分是离退休老教师和刚刚毕业的青年教师,中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短缺,承担不起学校国际化发展的任务。二是师资队伍不稳定。由于民办高校专职教师在身分属性、社会保障、专业地位等各个方面都明显不如公办高校教师,尤其在退休待遇上与公办高校教师差距很大,造成人员流动大。以上原因极大地制约了民办高校教师队伍的结构优化和职业稳定性,影响了民办高校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国际化水平提高。
3、学校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国际化程度不高。当前对民办高校教育质量进行科学认证和评估的体系尚未建立。不少民办高校的教学和管理缺乏必要的规范,更谈不上与国际接轨,缺乏有效的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民办高校教育质量的提高。学科专业建设是大学建设的核心问题,直接关系到教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质量。许多民办高校在学科建设上极少具有优势学科,尤其在本科专业的设置上并未实现“人无我有”的突破,大多与公办高校或母体高校专业设置相雷同。许多民办高校目前并不能根据自己的办学实力来开设国内外市场急需的新专业,学科建设缺少特色,使得在与国外高校的教育合作中较为被动。
进一步推进民办高校国际化办学实践的对策建议

在21世纪,随着全球化、知识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大学国际化成为必然趋势。较之公办高校,民办高校还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如何应对?借鉴他人经验,走创新发展道路应为上策。
(一) 树立国际化意识,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
国际化的教育理念是高等教育国际化的重要前提。在新世纪,高等教育要想生存和发展,就必须牢牢树立国际化的教育理念,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扩大对外开放,科学整合教育资源。《纲要》也提出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要“借鉴国际上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经验,促进我国教育改革发展,提升我国教育的国际地位、影响力和竞争力。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对外开放的要求,培养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见《纲要》第16章第8条)这一要求为正在寻求创建品牌、提升办学水平的民办高校指明了方向。
提升国际化必须以提高学校的核心竞争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瞄准国际学术前沿,提高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学生的培养质量,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扩大学校的国际影响,是提升国际化的根本目的。“造势和借势必须以强自己之势为出发点,以提高和推出自己的学者为出发点。”
(二) 完善法制建设,创新学校机制
我国的中外合作办学政策与法规制定较晚,迄今共颁布各种上位法、专门法案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22项,初步形成了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法规系列。尽管我们已经在法律文本上解决了诸如中外合作办学的宗旨、性质、方针、审批设立、组织与活动、管理与监督、资产与财务、变更与终止、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问题,但是在具体实施中却出现了“政策失真”的问题。因此,我们要积极争取政府立法,进一步完善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与法规,增强政策指导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同时加强对于政策法规执行的监督与管理。
民办高校以其灵活的办学机制在吸收与借鉴他人经验上有着强大的优势。但目前我国民办高校在管理机制、专业设置等方面趋同于公办高校,这在很大程度上抹杀了民办高校的灵活性优势。在国外,私立高校有其特殊的管理机制。在我国,民办高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也设立学校理事会等决策机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但在实际运作中,很多民办高校民主决策机制缺失,多数情况下一个人或几个人的意见就能决定该学校的发展方向和办学方向,并没有形成真正的民主管理。大学国际化要求我们改革传统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建立现代大学制度。
(三) 以优质教师为根本,建设国际化教师队伍
教师是学校国际交流的根本。没有教师参与的国际交流,只能流于形式。民办高校要想应对国际化趋势,就应该在吸引创新人才、优化教师队伍上下功夫。由于优化师资队伍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这就首先要求民办高校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师持续发展计划,建立有助于教师发展的培训体系。就教师个人而言,要更新教育理念,转变自己在传递知识方面的角色和行为方式,重新锤炼自身的素养,要具有国际意识和现代知识。民办高校在把本校教师送出去的同时,还要把国外一流教师请进来。这也是提高学校办学水平、知名度和国际化程度的有力措施。
(四)加大教学改革力度,加强国际化人才培养
首先要确立国际化的培养目标。一方面在思想上要培养学生的国际意识,使其能够深刻理解多元文化,能够从国际社会和全人类的广阔视野出发判断事物。另一方面培养学生具有在国际化市场竞争的能力,使其掌握一些将来在国际社会中工作所必备的知识和技能。
其次,构建国际化课程体系,优化专业结构,形成优势学科。课程是大学教育的主要载体,要实现教育国际化的培养目标,必须具有科学合理的、与国际接轨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民办高校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必须面向市场,根据经济结构体系和国内外人才市场需求的变化作出相应改变和调整。同时,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力度,集中力量,抓住重点,在某些领域形成自己独有的优势学科,突出特色,探索符合民办高校实际的人才培养新模式,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人才。
再次,建立有效的质量监控制度。要确保学生培养规格和教学质量,必须建立对民办高校教育质量进行科学认证和评估的体系。我国现有的教育评价体系是由行政部门自上而下进行的模式,存在着教育评教育、缺乏多元评价标准的弊端。因此,应当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建立起有效的质量监控制度,并积极培育有权威性的社会中介组织参与对民办高校的认证与评估,促进学校的质量提高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西安外事学院20年国际化办学的探索与实践,我们清醒的认识到,只有把提升学校整体办学实力和水平,加快人才培养的国际化进程,加强对师资队伍国际化的培养,尤其是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国际化培养,在理念、体制机制上进行改革,加强互利双赢的实质性合作,综合配套,才能真正达到国际化合作办学的目的。尽管西安外事学院在国际化道路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我们也意识到,在深入国际化和不断创新的道路上,我们要做的还有很多。我们需要有创新和新的突破,通过提高质量,办出特色来寻求拓宽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以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和挑战。我们将与更多的兄弟院校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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