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 开展企业开户服务督导工作的通知 银办发〔2018〕10号
2018-02-25 17:05阅读: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文件
银办发〔2018〕10号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
开展企业开户服务督导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优化企业开户服务,人民银行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企业开户服务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目的
通过督导确保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优化企业开户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7〕288号),提高开户服务意识,提升开户效率,缩短开户时间。
二、督导依据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优化企业开户服务的指导意见》等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三、督导时间
2018年3月至2018年6月。
四、督导内容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下级分支机构和辖区内银行的督导工作围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优化企业开户服务的指导意见》开展,重点包括:
(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1.全面掌握辖区内银行企业开户时间情况。
2.采取措施缩短辖区内企业开户时间并取得成效。
3.按要求开展企业开户时间抽查和开户服务督导工作。
4.建立健全银行账户许可审批机制,规范审批程序,建立高效的许可资料和开户许可证传递方式,因地制宜建设许可资料预审核系统,开通小微企业开户绿色通道。按规定在2个工作日完成银行账户许可工作,并于当日至迟下一工作日将开户许可证交付开户银行。
5.建立辖区内银行企业开户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对开户服务较差银行采取针对性管理措施。
6.因地制宜推进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建立企业身份核验渠道。
7.组织开展银行账户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二)银行。
1.全面掌握本银行分支机构企业开户时间情况。
2.积极采取措施缩短企业开户时间并取得成效。
3.建立健全企业开户服务内部管理制度,细化操作规程,落实工作
银办发〔2018〕10号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
开展企业开户服务督导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优化企业开户服务,人民银行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企业开户服务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目的
通过督导确保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优化企业开户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7〕288号),提高开户服务意识,提升开户效率,缩短开户时间。
二、督导依据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优化企业开户服务的指导意见》等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三、督导时间
2018年3月至2018年6月。
四、督导内容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下级分支机构和辖区内银行的督导工作围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优化企业开户服务的指导意见》开展,重点包括:
(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1.全面掌握辖区内银行企业开户时间情况。
2.采取措施缩短辖区内企业开户时间并取得成效。
3.按要求开展企业开户时间抽查和开户服务督导工作。
4.建立健全银行账户许可审批机制,规范审批程序,建立高效的许可资料和开户许可证传递方式,因地制宜建设许可资料预审核系统,开通小微企业开户绿色通道。按规定在2个工作日完成银行账户许可工作,并于当日至迟下一工作日将开户许可证交付开户银行。
5.建立辖区内银行企业开户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对开户服务较差银行采取针对性管理措施。
6.因地制宜推进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建立企业身份核验渠道。
7.组织开展银行账户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二)银行。
1.全面掌握本银行分支机构企业开户时间情况。
2.积极采取措施缩短企业开户时间并取得成效。
3.建立健全企业开户服务内部管理制度,细化操作规程,落实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