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欧法学院中方院长的职务头衔和任职期间成为关注焦点,这也催促我梳理历史,向有关各方作一说明。
自2008年以来,各方委任本人担任的、与中欧法学院有关的行政职务一共有三个,分别是:联席院长、院长和主要行政负责人,三个职位的任期也不尽相同。
1. 中欧法学院(Eu China School of Law)“联席院长(Co-dean)”,任期自 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1.1 缘起
联席院长是根据外方要求而设置的职位。汉堡大学大约在2007年5月向欧盟提交了一份非公开文件“项目商业计划书”,向欧盟作出承诺:中欧法学院关键职位,如:院长(deans, 复数)将设置一个以上,不同国籍或区域的管理人员各担任一个(‘……key positions, such as the Deans, will be filled with one person of each nationality or region……’, Beneficiary: University of Hamburg Faculty of Law, Professor Hans Heinrich Trute, Business Plan, p. 4. 该“项目商业计划书”直到2012年1月10日才向中方公开。)”
方流芳
1.2 项目竞标和申报
欧盟通过招标而选定中欧法学院项目的“受益人”,投标人必须是欧盟成员国公立机构,投标人须一一填报欧盟的项目文件,并单独对填报的文件负责。中方只是作为“受益人”团队成员之一,支持受益人申报,对申报文件的内容没有任何磋价能力,但项目在中国是否具有可行性,仍然取决于它与中国法律、法规的一致性。联席院长人选是欧盟项目文件组成部分,按照格式条款,申报文件须“清楚表明本人同意任职的时间”(a clear indication of the lengthen of his or her commitment),联席院长人选在评标
自2008年以来,各方委任本人担任的、与中欧法学院有关的行政职务一共有三个,分别是:联席院长、院长和主要行政负责人,三个职位的任期也不尽相同。
1. 中欧法学院(Eu China School of Law)“联席院长(Co-dean)”,任期自 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1.1 缘起
联席院长是根据外方要求而设置的职位。汉堡大学大约在2007年5月向欧盟提交了一份非公开文件“项目商业计划书”,向欧盟作出承诺:中欧法学院关键职位,如:院长(deans, 复数)将设置一个以上,不同国籍或区域的管理人员各担任一个(‘……key positions, such as the Deans, will be filled with one person of each nationality or region……’, Beneficiary: University of Hamburg Faculty of Law, Professor Hans Heinrich Trute, Business Plan, p. 4. 该“项目商业计划书”直到2012年1月10日才向中方公开。)”
1.2
欧盟通过招标而选定中欧法学院项目的“受益人”,投标人必须是欧盟成员国公立机构,投标人须一一填报欧盟的项目文件,并单独对填报的文件负责。中方只是作为“受益人”团队成员之一,支持受益人申报,对申报文件的内容没有任何磋价能力,但项目在中国是否具有可行性,仍然取决于它与中国法律、法规的一致性。联席院长人选是欧盟项目文件组成部分,按照格式条款,申报文件须“清楚表明本人同意任职的时间”(a clear indication of the lengthen of his or her commitment),联席院长人选在评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