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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产法院高瞳辉法官裁定书西城法院肖志勇副庭长判决书

2025-04-18 10:14阅读: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京73民终3328号裁定书
北京西城法院(2021)京0102民初6622号判决书部分
徐晓辉

2019年到2021年间,退休记者徐晓辉依法到北京西城法院维护著作权——《徐晓辉诉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侵犯著作权权属纠纷案》。一审期间,西城法院知产庭肖志勇副庭长独自审判,以判决徐晓辉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判徐晓辉败诉。徐晓辉不服,连续在自媒体上,扫黑除恶举报箱,实名举报肖志勇副庭长故意枉法判案,并到法院立案的厅的陈立如院长信箱实名举报,不久肖志勇副庭长就被停职。在西城法院领导和舆论的强大压力下,最后肖志勇主动提出辞职。
该案上诉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后,审监庭高瞳辉,吴园妹,宋鹏经过一年多的拖延审理最后裁下裁定:“徐晓辉并未超过诉讼时效“。高瞳辉审判长还亲口说:“他们就要下判决啦,判决被告给徐晓辉赔偿钱,但多少钱
未说,案子到此为止,息诉宁人”。但拿到裁定书后,裁定又变脸发回重审。高瞳辉也太坑害上诉人啦,也太卑鄙无耻啦。高瞳辉做为刚入额不到半年的法官,一点诚信都不讲。
结果却是在发回重审后,西城法院知产庭刘丰黑法官拖了一年半采下判决,并渋嫌伪造(中宣部出版局,国家图书馆)司法调查假复函和回函做为核心证据,又判决徐晓辉败诉啦。
徐晓辉不服再次上诉北京知产法院,结果该院副院长宋鱼水更黑,更无耻,更下流,更卑鄙,明明已经看出来西城法院刘丰黑法官的调查函是违造的,公章是假的,却恶意再次采信该假函证据,恶意枉法判决说:”即使该出版物的刊号相同亦是盗用他人刊号的非法出版物”为由。再次判决徐晓辉败诉。真是天理不容。
该案目前正在走检察院抗诉程序
北京知产法院高瞳辉法官裁定书西城法院肖志勇副庭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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