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博客

举报:警方于王小萍死亡案造假毁证法理不容

2023-10-07 16:38阅读:
举报:警方于王小萍死亡案造假毁证法理不容
——王小萍副县长被杀害冤案举报材料之九十六

蔡梓权

一、我妻子、广西陆川县原副县长王小萍因直言反腐于199547日在陆川被腐贪黑恶势力谋杀身亡。
时任广西公安厅副科长叶勤、法医朱少健,玉林地区公安处法医邓承强、玉林地区检察分院法医吕维宁,陆川县公安局副局长黄远征等违规办案,捏造其为自杀,且不给书面结论法律文书,匿隐实情。
同期腐贪贿买陆川县县长职位的时任陆川县副县长吴耿岳、玉林地委书记俞芳林等于1998年后陆续案发被惩,但本案真相被严密掩盖。
我坚持要求认真查清王小萍死亡真相。
二、20161月至201912月,陆川县公安局、玉林市公安局、自治区公安厅、陆川县检察院先后复查、复核本案,各给出答复:陆公(信)答复字〔201602号、玉公(信)复查字〔201627号、桂公(信)复核字〔201624号、陆检控复字〔20195号(见附件1~4),均抵赖违法,诓称警方依法办案、自杀结论科学正确。
三、20213月,玉林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由副支队长黄墁率专班对本案进行刑侦复查。5
15日专班召开解答会,由张海陆法医制作PPT展示、解说案情,查证以下重要事实:
(一)警方办案全程违规执法。
1.三次解剖尸体不通知家属到场。
2.搜扣三份辞职报告、三本日记本等不开付扣物清单。
3.49日指派人员擅自销毁房间现场,烧毁床上蚊帐、枕头、被褥、床席和床上衣服等所有证物。
4.分工编造三门反锁(黄远征)、自穿新衣(邓承强)、辞职想死(邓承强)、死后创伤(邓承强、叶勤)、复检现场(叶勤)、提取指纹脚印(叶勤)等六项用作自杀依据的谎言,均与事实不符,全属伪证。
5.左手腕被纵横切割15刀以上右颈部被牛角刀深刺5厘米而刀不拔两处不可自为的重度创伤蓄意判定为自伤;把非右手可及的左额部上方大块淤血黑斑两次剖鉴为不能自圆其说的死后创伤
6.至死者离世二十一年后才于201691日玉公(信)复查字〔201627号披露鉴定结论:王小萍是因为自己用锐器反复切割右颈部和左手,致使动脉、静脉断裂,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其伤害方式、顺序明显违反常识常理不足信;且与查证死者被先纵横切割左手腕、后一刀深刺右颈部的事实完全不符;再则,完全匿掉不可自为的左额角大块淤血黑斑重要创伤,该鉴定结论明显造假。
(二)大量关键重要证据案卷材料被匿毁缺失。
包括:左额角大块淤血黑斑创伤的所有材料;案发时拍摄的两条勘验录像;含有一张王小萍穿着平常穿的黑色绒线睡衣睡裤、赤脚死于床上的照片和一张王小萍面部特写放大、拍摄到左额角淤血黑斑而把眼眉以上一截全剪掉的照片等一大叠四五十张照片及底片;两次案情通报会的记录;以及三本日记本等全被匿毁而缺失。
(三)暴露八大疑团务需查清。
PPT展示及解说暴露出尚存八大疑团务需查清,如:房间厅门虚掩不关疑凶犯所致;反常套穿两件冬装长袖外衣决非自穿;左额角淤血黑斑创伤决非自伤;日记终止日期应是47日而非327日;一日记本摆放桌面说明其47日还在写日记;写了三份同一句话、后各加上姓名和日期的辞职报告却不写遗书;其熟医善针决不会如此自残;其生前于43~7日与外联系可证决不会自杀的多项事实,如:说定49日星期天回玉林家里找一张已交建房集资1000元的收据,47日上午给珠海我小弟单位固话约定晚8时再通话联系等事实刻意不予查实等。
(四)刑侦复查存在护短掩盖违法、以假冒真等问题。
1. PPT展示把“放好蚊帐,盖好被子”的照片当作第一现场,诓说之前先后进去包括报案人、医生等四拨人没有人拨开蚊帐、掀开被子查察情形,违反常理不可置信。
2. PPT展示,死者“套穿两件冬装长袖外衣”躺于床上,此穿着反常,绝非自为,必是死后被人套穿上去的。
即证,张海陆法医所说,套穿此衣装的“王小萍放好蚊帐,盖好被子,躺在床上自杀而死”,从根本上不能成立;更加证实上述所谓“第一现场”是假的。
3.编造摆置自伤失实。
PPT展示照片显示:王小萍那左手腕被纵横切割15刀以上的左手弯曲着摆置头边;其右颈部被一把牛角小刀刺进约2厘米,刀子没拔出来,摆在刀刺创口处。张海陆法医说这是王小萍死时的姿势状况,认定都是自伤。
但照片所示肯定不是王小萍死时的初始自然态势,而是警方人员因解剖需要而摆置拍摄的状态。
按张海陆法医说,王小萍是仰躺在床上自己用牛角小刀先切割左手腕、后再一刀深刺右颈部失血而死。
须知,其“左手腕被纵横切割15刀以上,刀深处割至骨膜,动、静脉皆断”,“左手掌耷拉着无法伸直平举”。这重度伤势决定其左手只能自然摊直平放于身边左侧,决不能自行弯曲举起摆置到头边。
其右颈部当是解剖人员慢慢拔出那深刺5厘米的刀锋、至留2厘米左右时掀起创口拍照其内部“刺断动脉,伤及静脉”的情况才是这种情状。
如此态势揭示,这两处伤害决不能自为,绝对不是自伤。
显然,死者仰躺在床上用牛角小刀切割左手腕,无论如何绝不能割到“左手掌无法平举”的程度。
接着,其绝不能躺着右手持刀从离床面不足一寸、近乎水平方向深度刺插右颈部,她根本无法用力,决不能做到!
尤其是,此两处均“使动脉、静脉断裂”的重度伤害,一处既伤、另一处则不必也不能再伤,两伤同具一身,必为他杀无疑。
(五)上述大量具机密性质的关键重要证据案卷材料被匿毁缺失,但陆川县公安局编整的、自认为适用于自杀的一小册材料和十多张照片却完好保存能用来制作PPT。玉林市及公安厅对匿毁材料不做追索找回并依法追责,凸显三级勾连刻意伪造假证、炮制自杀骗局的卑劣用心。
玉林市刑侦复查继续维持自杀结论,也不给复查书面结论法律文书。
515日的解答会实况和PPT展示被全程录音录像,成为本案最新有力证据。以上事实只要认真核查,真相即明。
四、202110月,自治区公安厅由吕开旺为总队长的刑侦总队再牵头复查本案,对上述已经查证的警方人员严重违法事实继续护短包庇,敷衍搪塞,“组织自治区检察院和桂林市、柳州市公安局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赴玉林对王小萍的死因进行复查”,依然维持自杀结论,也不给复查书面结论法律文书。任性弄权,1115日做出《信访事项终结决定书》(桂公(信)终结〔202113号)(见附件5),合伙抱团腐败,强制阻断申诉,以永久匿盖事实真相。
综上,根据1979年和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第五十四、第一百三十一、第一百三十三、第一百四十、第一百四十一、第一百四十二、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足证涉案的三级警方人员泯丧初心使命、执法违规违法、造假毁证,徇私舞弊、护短渎职,事实确凿,证据明晰,法理不容。附图1~5各机关的所谓答复即成为他们枉法胡为的书证。
若非亲历谁敢相信,竟有如此罔顾纪法、造假毁证之公安、检察两面人?执法者对此违法犯罪行径自上而下群体麻木和冷血,令人不寒而栗!何来正义和公信?
本案悬积已二十八年!亟盼认真查究以上违法事实,王小萍被杀害真相当大白于天下!
强烈恳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提级督办本案,异地办案,公开听证,彻查真相,昭雪沉冤,伸张法治、公平和正义。
举报人 蔡梓权
2023107

附图1 20160113陆川县公安局陆公(信)答复字〔201602
举报:警方于王小萍死亡案造假毁证法理不容
附图2 20160901玉林市公安局玉公(信)复查字〔201627
举报:警方于王小萍死亡案造假毁证法理不容
举报:警方于王小萍死亡案造假毁证法理不容
附图3 20161208自治区公安厅桂公(信)复核字〔201624
举报:警方于王小萍死亡案造假毁证法理不容
附图4 20191203陆川县检察院陆检控复字〔20195
举报:警方于王小萍死亡案造假毁证法理不容
附图5 20211115自治区公安厅(桂公(信)终结〔202113号)
举报:警方于王小萍死亡案造假毁证法理不容
举报:警方于王小萍死亡案造假毁证法理不容
举报:警方于王小萍死亡案造假毁证法理不容

我的更多文章

下载客户端阅读体验更佳

APP专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