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宣传月|公路旁违法立广告牌,拆!
2022-05-27 11:10阅读:
路政宣传月 | 公路旁违法立广告牌,拆!
(来源:泉州公路)
“您好,我们设置在国道旁的广告牌已经安排人拆除了。图片发您微信了。抱歉,给你们添麻烦了。”
“感谢您对我们公路工作的理解和支持。5月是路政宣传月。我们也希望您能帮我们向您的客户宣传下路政管理法律法规,一起合法使用、利用公路。”
5月10日,德化分中心路政员接到了车行负责人打来的电话。
原来,为打响知名度招揽顾客,某车行在国道355线公路旁竖起了一块悬臂式广告牌,该行为不仅违法,而且影响公路行车安全。
7日上午,德化分中心路政人员在巡查至国道355线K178+900M左侧时,发现在距离国道路面边缘6米处的这块新设的广告牌,高度约10米。路政人员根据广告牌上的联系方式联系到了车行负责人。该负责人称,以为在征得当地村委同意后,不需要再进行审批了,就在公路旁边设立了广告牌。
了解情况后,路政员耐心地向他宣传讲解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经过宣传教育,该负责人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承诺会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将广告牌拆除,消除违法行为。
10日下午,经路政员现场检查,确认该广告牌已经拆除,公路恢复原状。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四)乡道不少于5米。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广告牌,必须征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并向有关部门办理法定手续。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擅自设置广告牌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