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
2021年一位客户找到我们,希望能够代理他本人一幅摄影作品著作权案件。当时客户已经与对方协商数月未果,投诉至相关部门,对方提供说明材料,承认使用照片印制于商品包装箱500只,但尚未用于销售。
客户认为该作品饱含其创作心血,冒着严寒在几十米高空创作而成,经过多年宣传、展览,具有很高知名度,被收藏于国家级博物馆。加之其现有证据已经证明对方侵权,对主张几十万元赔偿期望值非常高。我们告诉客户主张理想的赔偿额有相当大难度,现有证据只能证明的确存在侵权事实,但证明侵权情节的证据根本没有,仅凭现有证据贸然起诉,所获赔偿很难预料,而且很可能出现自己负担过高诉讼费用得不偿失的结果。
数次沟通中,团队一是坚持劝说客户期望值太高,反而增加自己无谓的维权成本支出,二是向客户表明会尽力搜集有力证据,提高赔偿额的可能性。最终客户决定委托。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近一周的思索突破方向和全面证据搜集工作,终于通过网络找到证明对方侵权情节的证据并陪同客户进行证据保全公证。随后继续扩大、补充其他辅助证据,最终获得法院三万赔偿的判决。虽然和客户期望值相差甚远,但就现有证据、案件事实和审判实践而言,该判决已经是能够争取到的极限值,客户也对团队的工作表示满意并未上诉,很快也拿到赔偿金。
二、经验和感悟
著作权侵权赔偿案件具有举证难、维权成本高、司法判赔额低的特点,尤其是确定赔偿额的关键问题上,更需要借助律师的专业技巧和奇思妙想,维护权利人权益。
《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
2021年一位客户找到我们,希望能够代理他本人一幅摄影作品著作权案件。当时客户已经与对方协商数月未果,投诉至相关部门,对方提供说明材料,承认使用照片印制于商品包装箱500只,但尚未用于销售。
客户认为该作品饱含其创作心血,冒着严寒在几十米高空创作而成,经过多年宣传、展览,具有很高知名度,被收藏于国家级博物馆。加之其现有证据已经证明对方侵权,对主张几十万元赔偿期望值非常高。我们告诉客户主张理想的赔偿额有相当大难度,现有证据只能证明的确存在侵权事实,但证明侵权情节的证据根本没有,仅凭现有证据贸然起诉,所获赔偿很难预料,而且很可能出现自己负担过高诉讼费用得不偿失的结果。
数次沟通中,团队一是坚持劝说客户期望值太高,反而增加自己无谓的维权成本支出,二是向客户表明会尽力搜集有力证据,提高赔偿额的可能性。最终客户决定委托。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近一周的思索突破方向和全面证据搜集工作,终于通过网络找到证明对方侵权情节的证据并陪同客户进行证据保全公证。随后继续扩大、补充其他辅助证据,最终获得法院三万赔偿的判决。虽然和客户期望值相差甚远,但就现有证据、案件事实和审判实践而言,该判决已经是能够争取到的极限值,客户也对团队的工作表示满意并未上诉,很快也拿到赔偿金。
二、经验和感悟
著作权侵权赔偿案件具有举证难、维权成本高、司法判赔额低的特点,尤其是确定赔偿额的关键问题上,更需要借助律师的专业技巧和奇思妙想,维护权利人权益。
《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