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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员发展对象的条件和程序

2013-03-22 00:06阅读:
附件四:
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员发展对象的条件和程序

一、发展对象基本条件
1. 本人递交入党申请书满一年以上。
2. 参加党校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
3. 思想汇报每季度撰写一篇,成为发展对象之前需有4篇。(思想汇报每篇1500-2000字,不得抄袭)
4.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最近一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人数50%以内,入学以来无补考现象。
5. 认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6. 集体主义、爱国主义观念强,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能起到较好的模范带头作用,为院校做出积极贡献。
7. 团结同学、尊敬师长、乐于助人,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8. 讲求诚信,无恶意欠费现象。
二、名额分配
由当年入党具体情况决定名额分配。
三、推优程序
1. 由团支书统计符合基本条件的名单,并通知参选同学准备汇报自己的表现。
2. 召开团支部会议,须请辅导员、党建联系人列席会议。会议的流程如下:
1) 团支书列出符合条件的名单
2) 参选同学汇报表现
3)
br> 无记名投票,选出候选人(具体名额为实际发展人数的2倍)
3. 由辅导员对候选人填写“辅导员问卷调查表”进行量化打分,并最终确定拟发展名单(量化过程中,被评为党校培训班“优秀学员”、获得系级比赛三等奖以上的可作为加分项目)
4. 学工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对名单进行审议,确定名单后报党委审报,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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