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加坡《海峡时报》报道,近日,关于新加坡一男子表白女方后遭拒绝向其索要300万美元引发网友热议。据悉,双方于2016年相识,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后,男方认为女方是自己亲密的朋友,而女方则认为彼此之间只是普通的朋友关系,在该男子表白遭到女方拒绝后,由此提出女方损害自己的商业关系,影响自己的生活,使得自己丧失了赚钱能力,并且由于无法接受被拒绝的事实,导致自己抑郁,需要女方承担心理治疗等一系列相关费用。该男子失恋想从物质上索赔,合情不合法。反过来讲,女方同样的时间阶段也遭受了精神上的折磨,这对于女方来说未必不是一种损失。那么,我国对于男女朋友分手索赔有哪些规定呢?

分手索赔通常是男女双方在解除恋爱关系、同居关系时,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努力和陪伴,即通常所说的青春损失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分手索赔通常是男女双方在解除恋爱关系、同居关系时,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努力和陪伴,即通常所说的青春损失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