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党员发展操作程序(试行)
2013-03-28 13:06阅读:
为了切实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现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南昌大学党委组织部的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尤其是发展青年教职工和优秀大学生入党工作,要从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战
略高度出发,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积极进行。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发展党员工作操作程序原则上分以下四个阶段:
培养考察阶段;组织预审阶段;履行入党手续阶段;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办理转正手续阶段。
(一)
培养考察阶段:
1、
对党外师生员工进行入党启发教育,以扩大积极分子队伍;
2、入党申请人提出入党书面申请后,党支部须在一个月内指派党员找入党申请人谈话,给予鼓励,提出要求;
3、各党总支组织入党申请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
4、入党申请人向党支部作口头或书面思想汇报;
5、党支部将入党申请人中各方面表现较为突出的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提请党总支或审定;
6、党总支审议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7、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了解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若培养人调动工作,支部应立即重新指定正式党员继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原培养人必须认真办理移交手续。培养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第1-4页的内容;
8、培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重点培养教育和考察,每季度至少找其谈话一次。培养人须将谈话及考察情况向党支部报告并及时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第5--8页;
9、入党积极分子向党支部递交个人《自传》、《思想汇报》等材料;
10、凡二十八岁以下的团员入党,须经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并由团支部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11、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学院党委分党校学习培训,并参加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发展;
12、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每半年考察一次,考察期要满一年以上。
13、对于学院学生会及各社团报来的推荐入党人员,各党支部一定要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程序操作,特别是对未提交入党申请书者采取“一票否决”。
(二)
组织预审阶段:
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成熟后,先由培养人将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素质、思想觉悟、道德质量、入党动机及其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表现向党支部作综合汇报,并把能否发展入党等具体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第9页第一栏;
2、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情况以及入党积极分子在其原工作、学习单位的政历和表现情况进行外(函)调;(如果父母不是党员,函调要发往其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街道委员会)
3、党支部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就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定为党员发展对象征求意见,并做好发言记录;
4、支委会研究认为入党积极分子已具备入党条件、可以发展的,应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第9页相应栏目内签署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意见,报党总支审查。对条件尚不成熟的要继续培养考察,需报送的材料有:
(1)《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
(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3)《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4)有关政审材料、外(函)调材料;
(5)支部召开群众座谈会的发言记录;
(6)学习成绩单(需加盖教务处公章)(限学生);
(7)《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
5、党总支将准备发展的党员发展对象名单和材料报学院党委审批,经学院党委审查批准同意发展的,送校党委组织部安排培训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经学习考试(核)合格者,由学院党务工作部按《江西省发展党员公示制办法(试行)》组织各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