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口业务会计处理的特点
进料加工业务中的进口主要是企业进口其需要的保税原材料。主要常见的进口业务单据是进口发票、报关单、提单和信用证等。按会计原理说进口发票是核心会计凭证,一切以进口发票为准,但是由于外国不实行以票管税的政策,所以国外的发票没有统一的格式,很容易被伪造,所以我国税务机关一般是以海关盖章的进口报关单作为核心的原始凭证,如果报关单和进口发票金额一致自然没有问题,但是由于海关处于管理需要和不同目的,其对进口价格和认定有时和会计上不禁相同,因此会产生报关单和进口发票数据不一致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处理应以进口发票为准,纳税时则应按报关单的金额进项纳税调整。另外,在进口业务会计中,进口料件的购进价格,无论成交价格如何,会计处理一律以CIF 价为基准;进口料件的记帐时间,通常是向银行承付国外货款的时间,也就是以取得国外货运单据的时间为准。
(二)进口业务应缴纳的税金及会计处理
一般情况下,对于进料加工进口的复出口的料件是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的,只有对部分产品才会征收部分关税和增值税。
进口关税=海关审核的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
增值税=(完税价格 关税)×增值税税率
进口料件缴纳的关税应计入进口料件的存货成本,增值税则可以计入进项税进项抵扣。
(三)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及会计处理
自96年7月1日开始,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对加工贸易实行银行保证金管理制度,即加工贸易企业在海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须同时到所在地中国银行办理银行保证金台帐登记手续,银行按规定收取手续费100元,这在银行保证金台帐管理制度上被称之为'空转'。自1999年10月1日起,这一政策发生变化,即只对限制类加工贸易商品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实转'制度,即从事限制商品加工贸易的企业在办理银行保证金台帐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缴纳相当于进口料件税款金额的保证金,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加工出台并办理核销后再将保证金及利息予以退还。自2000年4月10日起,国家允许加工贸易企业实行银行担保制度,即由中国银行出具保函代替现金支付。另外对保税区内企业和海关派员监管及与海关计算机联网视同海关驻厂监管的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银行保证金的帐务处理比较简单,“空转”的企业不需
进料加工业务中的进口主要是企业进口其需要的保税原材料。主要常见的进口业务单据是进口发票、报关单、提单和信用证等。按会计原理说进口发票是核心会计凭证,一切以进口发票为准,但是由于外国不实行以票管税的政策,所以国外的发票没有统一的格式,很容易被伪造,所以我国税务机关一般是以海关盖章的进口报关单作为核心的原始凭证,如果报关单和进口发票金额一致自然没有问题,但是由于海关处于管理需要和不同目的,其对进口价格和认定有时和会计上不禁相同,因此会产生报关单和进口发票数据不一致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处理应以进口发票为准,纳税时则应按报关单的金额进项纳税调整。另外,在进口业务会计中,进口料件的购进价格,无论成交价格如何,会计处理一律以CIF 价为基准;进口料件的记帐时间,通常是向银行承付国外货款的时间,也就是以取得国外货运单据的时间为准。
(二)进口业务应缴纳的税金及会计处理
一般情况下,对于进料加工进口的复出口的料件是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的,只有对部分产品才会征收部分关税和增值税。
进口关税=海关审核的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
增值税=(完税价格 关税)×增值税税率
进口料件缴纳的关税应计入进口料件的存货成本,增值税则可以计入进项税进项抵扣。
(三)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及会计处理
自96年7月1日开始,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对加工贸易实行银行保证金管理制度,即加工贸易企业在海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须同时到所在地中国银行办理银行保证金台帐登记手续,银行按规定收取手续费100元,这在银行保证金台帐管理制度上被称之为'空转'。自1999年10月1日起,这一政策发生变化,即只对限制类加工贸易商品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实转'制度,即从事限制商品加工贸易的企业在办理银行保证金台帐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缴纳相当于进口料件税款金额的保证金,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加工出台并办理核销后再将保证金及利息予以退还。自2000年4月10日起,国家允许加工贸易企业实行银行担保制度,即由中国银行出具保函代替现金支付。另外对保税区内企业和海关派员监管及与海关计算机联网视同海关驻厂监管的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银行保证金的帐务处理比较简单,“空转”的企业不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