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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气候季节划分指标和统计方法

2016-11-09 22:59阅读:
<1>气候季节划分的指标:
①春季:日平均气温或滑动平均气温≥10℃且<22℃;
②夏季:日平均气温或滑动平均气温≥22℃;
③秋季:日平均气温或滑动平均气温<22℃且≥10℃;

④冬季:日平均气温或滑动平均气温<10℃;

<2>一些术语和定义:
5天滑动平均气温:连续的日平均气温序列以当天及前4天这5个数据为一组求取的平均值;
计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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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常年值:也称为气候平均值,
指某气象要素30年或以上的平均值(按WMO规定,采用最近的三个年代的平均值作为气候平均值,也可选用至今的过去30年计算气候平均值),如我国气象业务2011-2020年期间,采用1981-2010年这三个年代的平均值作为气候平均值;
<3>常年气候季节起始日的确定:
①春季起始日:当滑动平均气温序列连续5天≥10℃,则以其对应的气温序列中第一个≥10℃的日期作为春季的起始日;
②夏季起始日:当滑动平均气温序列连续5天≥22℃,则以其对应的气温序列中第一个≥22℃的日期作为夏季的起始日;
③秋季起始日:当滑动平均气温序列连续5天<22℃,则以其对应的气温序列中第一个<22℃的日期作为秋季的起始日;

④冬季起始日:当滑动平均气温序列连续5天<10℃,则以其对应的气温序列中第一个<10℃的日期作为冬季的起始日;
<4>老标准与新标准的业务操作
老标准(简标)与新标准(滑标)统计气候同季节变化有差异,老标准操作简易快捷,但统计后的连续性、稳定性差,新标准统计弥补了这种气候季节转换判定的不足。
以A地“入秋”为例,
老标准(简标)定义为某站连续5天的日平均气温<22℃,则以其对应的日平均气温中第一个<22℃的日期作为秋季的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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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地从11月2日起连续5天的日平均气温在22℃以下,达到“入秋”标准,则A地“入秋”日期为11月2日;
可见,简标统计很简便。但是,有时候情况不会这么简单(如下):

关于气候季节划分指标和统计方法
“入秋”与“夏复辟”的情况反复出现,且“达标”与“不达标”的日数时多时少,以哪天为秋季起始日实在很难说。
新标准(滑标)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上述问题,定义某站滑动平均气温序列连续5天<22℃,则以其对应的气温序列中第一个<22℃的日期作为秋季的起始日,在平均的基础上再作平均,使平均气温随时间的波动变化更连贯、更稳定,但新标准(滑标)统计方法较为复杂繁琐,并且有时候也会出现“入秋”与“夏复辟”的复杂情况,先来看业务规定:
(1)关于季节起始日的初次确定:计算滑动5天平均气温,满足上述春、夏、秋、冬季起始日指标的,作为初次确定;
(2)关于季节起始日的二次确定:
当初次确定的季节起始日期比常年平均日期偏早15天以上时,需要进行二次确定。二次确定需达到以下条件,才能按初次确定的日期作为该季节的起始日:滑动平均气温连续5天满足季节标准后,一直到常年平均日期,滑动平均气温连续满足该季节标准。
例1:B地常年平均入秋的日期为10月15日,若B地今年9月30日-10月4日连续5天滑动平均气温<22℃,则确定9月30日为“入秋”日期(初次确定),偏早了15天以上,但B地10月1日到10月15日的滑动平均气温均<22℃(二次确定),则可确定B地今年的“入秋”时间为9月30日。

当初次确定的季节起始日期比常年平均日期偏早15天以上时,滑动平均气温连续5天满足季节标准后,出现上一个季节“复辟”的情况,即初次确定的季节起始日无效,需进行二次确定。
例2:B地常年平均入秋的日期为10月15日,若B地今年9月29日-10月3日连续5天滑动平均气温<22℃,则确定9月29日为“入秋”日期(初次确定),偏早了15天以上,但10月4日当天出现“夏复辟”情况,则初次确定的9月29日为“入秋”日期无效,需要二次确定,计算9月30日-10月4日这连续5天滑动平均气温,若这5天滑动平均气温均<22℃,但仍然偏早15天以上,如果出现①的情况,则可确定为9月30日“入秋”,如果10月5日当天还出现“夏复辟”情况,则再确定的9月30日为“入秋”日期无效,需要三次确定,计算10月1日-10月5日这连续5天滑动平均气温,进入常年平均日期15天的范围内,采用③的情况进行判断。

当初次确定的起始日期在常年平均日期偏早15天内时,滑动平均气温连续5天满足季节标准后(初次确定),出现上一个季节“复辟”的情况,则需计算至下一个连续5天的滑动平均气温满足季节标准。两次连续过程之间,如果满足季节标准的累计天数≥上一个季节“复辟”天数时,以初次确定的起始日作为该季节的起始日期,否则进行二次确定。
例3:B地常年平均入秋的日期为10月15日,若B地今年10月2日-10月6日连续5天滑动平均气温<22℃,则确定10月2日为“入秋”日期(初次确定),但10月8日-10月13日这6天出现了滑动平均气温≥22℃的情况(“夏复辟”),随后10月14日-10月18日连续5天滑动平均气温<22℃,以及10月18日往后的滑动平均气温均在22℃以下,故在10月2日-10月18日这17天中,满足<22℃天数为11天,而上一个季节“复辟”天数为6天,则确定B地今年“入秋”时间为10月2日;
例4:B地常年平均入秋的日期为10月15日,若B地今年10月2日-10月6日连续5天滑动平均气温<22℃,则确定10月2日为“入秋”日期(初次确定),但10月8日-10月20日这13天出现了滑动平均气温≥22℃的情况(“夏复辟”),随后10月21日-10月25日连续5天滑动平均气温<22℃,以及10月25日往后的滑动平均气温均在22℃以下,故在10月2日-10月25日这24天中,满足<22℃天数为11天,而上一个季节“复辟”天数为13天,满足天数<“复辟”天数,需二次确定,即统计10月3日-10月7日连续5天滑动平均气温,重复上述步骤,直至符合该情况为止。

最后,再来回看刚才A地的情况,假设A地常年平均入秋日期为11月8日,则这里不存在偏早15天以上的情况,所以按业务规定操作,A地的秋季起始日是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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