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提裤子的士兵]()
1936年,英国作家奥威尔与新婚妻子一道,志愿赴西班牙参加反法西斯战斗,并被子弹射穿了喉咙。在《西班牙战争回顾》中,他讲述了一件事——
一天清晨,他到前沿阵地打狙击,好不容易准星里才闯进一个目标:一个光膀子、提着裤子的敌兵,正在不远处小解……真乃天赐良机,且十拿九稳。但奥威尔犹豫了,他的手指始终凝固在扳机上,直到那个冒失鬼走远……他的理由是:“一个提着裤子的人已不能算法西斯分子,他显然是个和你一样的人,你不想开枪打死他。”
一个人,当他提着裤子时,其杀人的职业色彩已完全褪去了。他从军事符号——一枚供射击的靶子,还原成了普普通通的血肉之躯,一具生理的人,一个正在生活中的人。
多么幸运的家伙!他被敌人救了,还蒙在鼓里。因为他碰上了“人”,一个真正的人,而不仅仅是一个军人,一个只知服从命令的杀手。那一刻,奥威尔执行的是自己的命令——“人”的命令。
杀手和杀手是有别的。换了另一个狙击手,他的裤子肯定就永远提不上了。而换了奥威尔在他的位置上,他肯定会毫不迟疑地搂动扳机,甚至发出一丝“见鬼去吧”的冷笑。然而,这正是“人”与士兵的区别,希望也就在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