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打伤同学学校能否给予警告处分
2010-04-30 19:14 来源: 法治快报 作者: 编辑: 罗坚梅
龚律师:
我儿子现是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因生性顽皮,经常上学无故迟到,不守纪律。上个星期,我儿子殴打同学致其受伤,我被班主任叫去商量如何处理。但是几天后,学校却作出对我儿子警告处分的决定,并且将该处分决定记入档案。请问,学校这样做是否违法?
读者 方玉香
方玉香读者:
管理学生既是学校的权利也是义务,管理权包括对违纪学生进行必要的处分。根据我国《教育法》第28条的规定,学校有“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的权利。我国《义务教育法》第27条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小学管理规程》第15条规定:“……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应予批评教育,对极少数错误较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小学不得开除学生。”可见,学校对违纪学生给予警告处分,是批评教育的方式之一,有法律依据。当然,学校在决定对中小学生进行纪律处分时一定要慎重,要考虑到中小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等特点。
原文地址:http://week-hzrb.hangzhou.com.cn/system/2010/04/30/010603897.shtml
2010-04-30 19:14 来源: 法治快报 作者: 编辑: 罗坚梅
原文地址:http://week-hzrb.hangzhou.com.cn/system/2010/04/30/010603897.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