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博客

保税货物与减免税货物的区别

2013-03-14 11:00阅读:
  由于保税货物进境时暂缓纳税,容易与减免税货物相混淆,从而出现违法违规等情况,所以从事报关人员应该掌握这两类货物的海关规定,并注意区分。
  下面我们从四个方面一下讲这两种货物的区别:
  (1)性质不同:
  减免税货物是按照《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进出口税则》和国务院发布的减免税规定实施的税收优惠,货物进口时海关按照规定免征或减征进口税,货物进口后在境内使用和消费,不再复运出境。
  保税货物是以在境内储存和加工成品复运出境为前提条件,不是在国内最终使用和消费。另外保税货物进境时是“暂缓纳税”,如果最终去向是复出口则免于征税;如果最终去向是销往境内则应按照一般进口货物征税。所以,保税规定是国家为了鼓励出口而实行的保税优惠政策。
  (2)货物范围不同:
  减免税货物是按照《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进出口税则》和国务院发布的减免税规定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即法定减免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和临时减免税货物。
  保税货物是进口后保税储存或加工成品复出口的货物。
  (3)海关手续不同:
  减免税货物中,‘法定减免税’货物,只要符合《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和《进出口税则》规定范围内的减免税货物,不需要收发货人在货物进口前办理审批手续,由0证明向进境地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
  保税货物中,保税仓库在储存保税货物前,应经海关批准并获得海关签发的《保税仓库登记证书》方可经营保税货物的经营业务;保税加工料件进口前,必须向海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由海关签发《登记手册》方能进口。
  (4)海关监管方式不同:
  减免税货物中,属于‘法定减免税’货物,海关按规定办理了减免税手续,查验放行后即为结关;‘特定减免税’货物,海关按规定办理了减免税手续后,并未结关,海关仍进行后续管理,海关监管年限期满,办理解除监管手续才是结关。
  保税货物中,保税仓库储存货物进口时,海关放行存入保税仓库储存后,不是结关,海关仍进行监管。货物在储存期间不可进行实质性加工,待最终去向确定,经海关核销后,才是结关;保税加工进口料件,海关按保税货物放行后,海关即进入后续管理,待加工产品复出口,经海关核销后才是结关。
文章摘自:中华外贸网
www.chinawaimao.org

我的更多文章

下载客户端阅读体验更佳

APP专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