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推出了股票期权交易,在了解股票期权交易之前有必要先了解期权交易、期权合同,但什么是期权合同(Option
Contract)呢?
国内外对此存在不同的主张。有的观点直接认为,期权合约就是指期权的买卖契约。 有的观点则认为,所谓期权合约是指期权购买者向期权出售者支付一定数额的权利金后,即赋予该期权购买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按事先约定的履约价格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相关商品期货合约的权利的一种标准化合约。 也有的观点认为,所谓期货选择权合同是指在期货交易所或期货选择权交易所签订的,期货选择权购买者以支付一定数额的权利金为代价,取得在确定的期限内或某一特定日期以事先约定的履约价格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相同商品期货合同的权利的标准化合同。还有的观点认为,期权合约是指买卖双方所订立的,由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权利金,而买方取得在一定时期内、以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某种特定基础资产之权利的协议。期权清算公司则将期权合同定义为:“‘期权合同’或‘期权’一词是指由期权清算公司依据章程细则和规则签发的一个卖权、一个买权或一个组合扩展期权。”然而,我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85条第2款则规定:“期权合约,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包括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合约。”
期权合同首先并不一定是一种标准化合同,其也可能并不是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或在交易所内达成的或由期权清算公司统一签发的。因为上述特征都是针对场内期权合同而言的,场外期权合同则是由当事人私下谈判而达成的,其虽然有标准化的趋势,但远非标准化合同。再者,期权合同也不一定是买卖期权的合同,至于期权合同为何不是买卖合同,笔者后续将详细对比分析。
笔者认为,期权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由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期权权利金,而支付权利金的一方当事人则取得对收取权利金的另一方当事人在特定期间按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特定数量标的资产之权利的协议。也就是讲,根据期权合同,合同一方当事人负有支付期权权利金的义务,而该方当事人在支付权利金后亦即享有期权,即在特定期间按约定价格购买或出售标的资产的权利;期权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则享有请求支付期权权利金的权利,而其收到权利金后则在特
国内外对此存在不同的主张。有的观点直接认为,期权合约就是指期权的买卖契约。 有的观点则认为,所谓期权合约是指期权购买者向期权出售者支付一定数额的权利金后,即赋予该期权购买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按事先约定的履约价格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相关商品期货合约的权利的一种标准化合约。 也有的观点认为,所谓期货选择权合同是指在期货交易所或期货选择权交易所签订的,期货选择权购买者以支付一定数额的权利金为代价,取得在确定的期限内或某一特定日期以事先约定的履约价格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相同商品期货合同的权利的标准化合同。还有的观点认为,期权合约是指买卖双方所订立的,由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权利金,而买方取得在一定时期内、以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某种特定基础资产之权利的协议。期权清算公司则将期权合同定义为:“‘期权合同’或‘期权’一词是指由期权清算公司依据章程细则和规则签发的一个卖权、一个买权或一个组合扩展期权。”然而,我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85条第2款则规定:“期权合约,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包括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合约。”
期权合同首先并不一定是一种标准化合同,其也可能并不是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或在交易所内达成的或由期权清算公司统一签发的。因为上述特征都是针对场内期权合同而言的,场外期权合同则是由当事人私下谈判而达成的,其虽然有标准化的趋势,但远非标准化合同。再者,期权合同也不一定是买卖期权的合同,至于期权合同为何不是买卖合同,笔者后续将详细对比分析。
笔者认为,期权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由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期权权利金,而支付权利金的一方当事人则取得对收取权利金的另一方当事人在特定期间按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特定数量标的资产之权利的协议。也就是讲,根据期权合同,合同一方当事人负有支付期权权利金的义务,而该方当事人在支付权利金后亦即享有期权,即在特定期间按约定价格购买或出售标的资产的权利;期权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则享有请求支付期权权利金的权利,而其收到权利金后则在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