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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家乐生命学/佛学||素食篇三:为什么说蔬食、喝水、呼吸都不算杀生?

2023-11-10 19:02阅读:87
林家乐生命学/佛学 || 素食篇三:为什么说蔬食、喝水、呼吸都不算杀生?
来源:无量法门
佛法所说的杀生与不杀生,有着善恶道德与不道德的性质。这不属于物理、化学的科学世界,也不是显微镜与望远镜底下的东西(在物理科学中,善与恶是无法分别的);这是属于情理参综的道德世界,心色相关、自他相关的有情世界的东西,应从情理、心境的关系中去说明。
先从所杀的对象来说:杀生,指杀害有情识的众生(近于一般所说的动物)说。有情识的众生,都有求生恶死的意欲,如受到伤害或死亡,会引起恐怖、苦痛,引起怨恨、愤激、敌对的行为。例如人与人间的相杀,会造成彼此积怨、相仇相杀的敌对情形。草木是无情识的众生,虽也有繁殖、营养等生命现象,但受到伤害时,仅有物理的反应,而不会有心识的反应。如砍伐草木,不会激动草木引起彼此相仇害的敌对性,更不影响自己保有残杀的业感力。
所以佛法所说的杀生,着重在对方有否心识的反应,会不会因此引起相仇相敌的因果系。「食蔬也是杀生」的论调,显然没有弄清楚这种事实,没有明白杀生所以要禁止的真实意义!
佛法的杀生,专约有情的众生说。虽是一样的有情,由于对人的关系不同,杀生的罪过也有轻重。如杀人,这是重罪。如杀害对自己、对人类有恩德的父母、师长、圣贤,那是罪大恶极了!如杀害牛羊鸟雀虫鱼,虽是有罪的,但过失要轻得多。同时,杀生罪的构成,应综合杀者的心境来论定。
这又可略分三类:
一、明确的知道对方是有情,由于贪、瞋、邪见,经审虑而起决定杀害的意欲。这样而杀人,固然是极重罪;杀畜生,罪过也还不轻。
二、如牛羊虫蚁等众生,不但应该避免杀害,也是可以避免杀害的。如不能警策自己,漫不经心的在无意中伤害它,这虽然有罪,不过是「恶作」轻罪了。
三、如杀伤时,不但没有杀害的心,也没有知道有众生,这如平常的饮水与呼吸一样。这即使有所伤害,是不成立杀生罪的。
佛法所说的杀生,指构成罪恶的杀生;这与世间的法律大体相近,不过彻底一些罢了!如世间的法律中,蓄意杀人、无意中过失杀人,犯罪是轻重不等的。又如失性的狂人、愚呆的幼稚,即使无意中造成伤害的事实,也不成立杀罪。
佛法所说的杀生与不杀生,是合情合理的,不是难懂的。而挂起科学招牌的杀生论者,却把它混沌一团,看作无
关于情理、心境的非人的事实,这才从不能避免杀生,作出不妨杀生、非杀生不可的结论。照他们这种见解来推论,世间不免斗争,就应该不妨残酷的斗争,或非残酷的斗争不可;对于反对残酷斗争而倡导不相侵害的和平,也应该被反对了。
这些杀生论者,不是别的,是真理与道德的抹煞者!如佛教徒而附和此说,那无疑是「破见」的痴人!
——印顺导师《为居士说居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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