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付铁盾 黄丹琼 林建荣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个税汇算)将于6月30日截止。最近一段时间,还未办理个税汇算的纳税人正在抓紧集中办理汇算,并对应进行退税、补税操作。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以下简称深圳12366热线)咨询情况显示,三类涉及退税的问题近期咨询量较大。
年中换工作:可能存在退税情形
近期,年中换工作的李女士,得知跳槽到本单位的同事成功退税后致电深圳12366热线,咨询她自己是否也能在个税汇算时退税。一般来说,年中换工作,可能存在就业空档期,在次年个税汇算时,个税可能存在退税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以下简称56号公告)第一条,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值得注意的是,每个月预扣预缴个税阶段,减除费用按5000元/月计算。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年度个税汇算时,综合所得减除费用的标准为6万元/年。
对于年中换工作的纳税人,按规定可以在个税汇算时扣除全年6万元的减除费用。若存在就业空档期,预扣预缴时少扣的减除费用,会形成多缴税款,在个税汇算时,可以申请退还。举例来说,假设李女士2022年7月—2023年3月在A公司就职;2023年3月底,从A公司离职;2023年4月—6月未就职;2023年7月在B公司就职。根据56号公告,2023年1月—3月,A公司为李女士发放工资、薪金,预扣预缴个税时扣除的减除费用为5000×3=15000(元)。2023年7月—2023年12月,B公司为李女士发放工资、薪金,预扣预缴个税时扣除的减除费用为5000×6=30000(元)。2023年度的综合所得,A公司和B公司在为李女士预扣预缴个税时,累计扣除减除费用为15000+30000=45000(元),仍有60000-45000=15000(元)的减除费用未扣除。
假设李女士在A公司的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为4万元,除减除费用外其他各项扣除为9000元,已预缴税额为480元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个税汇算)将于6月30日截止。最近一段时间,还未办理个税汇算的纳税人正在抓紧集中办理汇算,并对应进行退税、补税操作。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以下简称深圳12366热线)咨询情况显示,三类涉及退税的问题近期咨询量较大。
年中换工作:可能存在退税情形
近期,年中换工作的李女士,得知跳槽到本单位的同事成功退税后致电深圳12366热线,咨询她自己是否也能在个税汇算时退税。一般来说,年中换工作,可能存在就业空档期,在次年个税汇算时,个税可能存在退税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以下简称56号公告)第一条,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值得注意的是,每个月预扣预缴个税阶段,减除费用按5000元/月计算。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年度个税汇算时,综合所得减除费用的标准为6万元/年。
对于年中换工作的纳税人,按规定可以在个税汇算时扣除全年6万元的减除费用。若存在就业空档期,预扣预缴时少扣的减除费用,会形成多缴税款,在个税汇算时,可以申请退还。举例来说,假设李女士2022年7月—2023年3月在A公司就职;2023年3月底,从A公司离职;2023年4月—6月未就职;2023年7月在B公司就职。根据56号公告,2023年1月—3月,A公司为李女士发放工资、薪金,预扣预缴个税时扣除的减除费用为5000×3=15000(元)。2023年7月—2023年12月,B公司为李女士发放工资、薪金,预扣预缴个税时扣除的减除费用为5000×6=30000(元)。2023年度的综合所得,A公司和B公司在为李女士预扣预缴个税时,累计扣除减除费用为15000+30000=45000(元),仍有60000-45000=15000(元)的减除费用未扣除。
假设李女士在A公司的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为4万元,除减除费用外其他各项扣除为9000元,已预缴税额为4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