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抵减,是指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允许特定行业的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该政策自2019年3月出台后,可以适用的纳税人已经从最初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扩大至先进制造业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2019年以来,财税部门先后发布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细化了相关的规定。但是,笔者在实务中发现,部分企业在适用该政策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错误的风险,需要引起足够重视。
案例介绍
A公司是一家研发、生产并销售精密压力机的企业。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一个月为增值税纳税期限,并属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界定的“工业母机企业”。2024年1月1日,A公司开始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无出口货物劳务行为,也无跨境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A公司没有欠缴税款的情况,也没有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2024年1月,A公司对外销售精密压力机,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000万元,购进甲原材料并发生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00万元。2024年2月,A公司对外销售精密压力机,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2000万元,购进乙原材料并发生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60万元。当月,由于保管不善,A公司2024年1月购进的甲原材料中有一半丢失。2024年3月,A公司未发生任何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也未购进任何增值税应税项目,当月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均为0。当月,由于保管不善,A公司2024年2月购进的乙原材料全部变质无法使用。
根据财税〔2023〕25号文件规定,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案例中,A公司属于财税〔2023〕25号文件界定的“工业母机企业”,可以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那么,A公司应如何计算2024年1月—3月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呢?
案例介绍
A公司是一家研发、生产并销售精密压力机的企业。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一个月为增值税纳税期限,并属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界定的“工业母机企业”。2024年1月1日,A公司开始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无出口货物劳务行为,也无跨境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A公司没有欠缴税款的情况,也没有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2024年1月,A公司对外销售精密压力机,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000万元,购进甲原材料并发生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00万元。2024年2月,A公司对外销售精密压力机,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2000万元,购进乙原材料并发生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60万元。当月,由于保管不善,A公司2024年1月购进的甲原材料中有一半丢失。2024年3月,A公司未发生任何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也未购进任何增值税应税项目,当月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均为0。当月,由于保管不善,A公司2024年2月购进的乙原材料全部变质无法使用。
根据财税〔2023〕25号文件规定,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案例中,A公司属于财税〔2023〕25号文件界定的“工业母机企业”,可以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那么,A公司应如何计算2024年1月—3月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