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和祥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实施,标志着我国从“纳税信用管理”迈向“税费信用治理”的新阶段,其价值不仅在于技术层面的规则优化,更在于增强政府与市场间的信任关系。
7月1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这是我国税费信用体系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的制度创新,有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信用中国建设。
制度创新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办法》在制度设计上实现以下突破性创新,有效破解传统信用评价的痛点难点问题。
“税费同评”填补制度空白。《办法》突破传统纳税信用评价框架,首次将社保费、非税收入纳入评价体系,实现“税费同评”的制度创新。这不仅解决了社保缴费长期游离于信用监管之外的问题,更将企业从登记设立到用工管理的全生命周期行为纳入信用评价范围。同时,评价主体不仅覆盖企业纳税人,还为个体工商户开通自愿参与通道,形成“企业强制+个体自愿”的立体化治理架构,推动信用评价管理从“单维纳税”向“综合履约”的转变,改变了此前税费“分治”导致的信用评价碎片化问题。
评价标准彰显治理智慧。针对企业高频痛点问题,构建差异化、人性化的信用评价机制。分设100分、93分、90分三档起评基准,根据企业涉税信息完整度动态调整,为信息不全的经营主体预留改善空间。优化扣分规则,将逾期申报等指标扣分规则从“按税种按次扣分”改为“按月合并计算”,避免单次失误过度影响评价结果。建立零申报相关信用豁免规则,明确因留抵退税、政策性减免导致增值税零申报的企业,不再被排除在A级评定范围之外,消除企业享受政策优惠的顾虑。
动态修复激活守信动能。《办法》构建起多级动态信用修复机制,形成“纠错—修复”的完整闭环。对3日内纠正的轻微失信行为,实行100%恢复扣分;欠税企业分期补缴税款后,可按补缴比例动态修复分值;细化直接判D级情形的修复条件,允许失信主体通过信用承诺、合规整改等方式“改过自新”,有效激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2024年,全国纳税信用年度评价数据显示,全国守信纳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实施,标志着我国从“纳税信用管理”迈向“税费信用治理”的新阶段,其价值不仅在于技术层面的规则优化,更在于增强政府与市场间的信任关系。
7月1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这是我国税费信用体系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的制度创新,有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信用中国建设。
制度创新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办法》在制度设计上实现以下突破性创新,有效破解传统信用评价的痛点难点问题。
“税费同评”填补制度空白。《办法》突破传统纳税信用评价框架,首次将社保费、非税收入纳入评价体系,实现“税费同评”的制度创新。这不仅解决了社保缴费长期游离于信用监管之外的问题,更将企业从登记设立到用工管理的全生命周期行为纳入信用评价范围。同时,评价主体不仅覆盖企业纳税人,还为个体工商户开通自愿参与通道,形成“企业强制+个体自愿”的立体化治理架构,推动信用评价管理从“单维纳税”向“综合履约”的转变,改变了此前税费“分治”导致的信用评价碎片化问题。
评价标准彰显治理智慧。针对企业高频痛点问题,构建差异化、人性化的信用评价机制。分设100分、93分、90分三档起评基准,根据企业涉税信息完整度动态调整,为信息不全的经营主体预留改善空间。优化扣分规则,将逾期申报等指标扣分规则从“按税种按次扣分”改为“按月合并计算”,避免单次失误过度影响评价结果。建立零申报相关信用豁免规则,明确因留抵退税、政策性减免导致增值税零申报的企业,不再被排除在A级评定范围之外,消除企业享受政策优惠的顾虑。
动态修复激活守信动能。《办法》构建起多级动态信用修复机制,形成“纠错—修复”的完整闭环。对3日内纠正的轻微失信行为,实行100%恢复扣分;欠税企业分期补缴税款后,可按补缴比例动态修复分值;细化直接判D级情形的修复条件,允许失信主体通过信用承诺、合规整改等方式“改过自新”,有效激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2024年,全国纳税信用年度评价数据显示,全国守信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