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解读
2020-05-10 22:38阅读: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有关精神,现将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杨老师解读】最近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该文件是对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但也有些地方做了有利于纳税人的微调。比如此处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此前文件规定是70%,这一变化对纳税人有利。
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该目录在本公告执行期限内修订的,自修订版实施之日起按新版本执行。
【杨老师解读】目前执行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发改委令2014年第15号)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8月22日公布、10月1日施行的。
三、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
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有关精神,现将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杨老师解读】最近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该文件是对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但也有些地方做了有利于纳税人的微调。比如此处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此前文件规定是70%,这一变化对纳税人有利。
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该目录在本公告执行期限内修订的,自修订版实施之日起按新版本执行。
【杨老师解读】目前执行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发改委令2014年第15号)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8月22日公布、10月1日施行的。
三、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