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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险&重疾险,对既往症都是怎样认定的?

2018-07-18 18:16阅读:
在学习和销售医疗险、重疾险的过程中,我们也逐渐了解到,“既往症”是医疗险和重疾险理赔中最为常见的拒赔理由之一。那么,如何理解既往症?
对于医疗险中的既往症:


(一)投保前已经治愈的可治愈疾病不视为既往症。


(二)投保前已确诊的、不可完全治愈的疾病,一般来说指慢性病,比如恶性肿瘤、高血压、糖尿病等,均视为既往症。


(三)对于投保前明显存在异常症状、一般人的常识能够判断的且投保后极大概率因此症状住院的,比如长期便血、咯血明显可触及甚至是可见的体表肿物等,原则上均视为既往症。


(四)可治愈但存在较大复发可能的、甚至是极大概率复发可能的疾病,比如单存性阑尾炎(保守治疗)等,实务中会根据复发概率、结合发病与投保距离时间、出险与投保距离时间等综合判定。(一般为两年)


对于重疾险理赔实务中
非首次罹患既往症之间的联系


(一)在重疾险中,”非首次罹患“和”既往症的概念相仿,但又不尽相同


(二)投保前就达到了条款约定的重疾标准或必然导致的程度,才能认定为“既往症”;笔者认为,“非首次罹患”的实际判定中,有两种情况:面对投保人带病隐瞒告知投保的情况,无论何时出险,只要出险原因与“既往症”对应,保险公司应当拒赔;曾患疾病与罹患的重疾不对应的,在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生效之后,被保险人应当获得赔偿。这就必须要求保险公司主动风控,对被保险人信息主动排查;

(三)对于隐瞒告知的情况,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而投保人的行为更可能涉及到保险诈骗,负刑事责任。
壹 关于医疗险中既往症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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