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少不经事,对打赏消费行为及后果缺乏一个合理的认知、判断。他们往往只顾自己一时高兴,以游戏、娱乐的心态激情、盲目、冲动地打赏网络主播。在手指滑摁间,成千上万元甚至更多赏金进入主播的荷包以及相关利益方的账户,超出了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范围,也损害了其家庭财产权益。无度无序地参与直播打赏活动,会消磨未成年人的时间和心志,不利于未成年人养成正确的金钱观和消费观,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因此,有必要凝聚各方力量,给未成年人直播打赏筑牢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责任防火墙”。
直播平台必须进一步健全直播打赏管理机制,尽到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责任。直播平台应按照去年2月国家网信办、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对主播账号和直播用户的双向限制制度,既限制主播账号的单场受赏总额和单个虚拟消费品购买价、单次打赏额度,也限制直播用户在单位时间内的打赏次数和打赏额度,并对高频高额打赏用户进行提示;参照网购后悔权制度,设立打赏后悔权机制,允许打赏人在打赏后一段时间内后悔,撤回打赏,对于符合条件的打赏后悔,主播或直播平台应无条件退回赏金;加强对未成年人打赏的甄别保护,不向未成年人提供充值打赏服务。针对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打赏问题,直播平台还应增加人脸识别、视频验证等打赏验证方式,发现打赏者疑似为未成年人时,即启动严格的核查机制,杜绝未成年人“越权”打赏,未成年人已完成“越权”打赏的,经核查属实后,及时退款。
一些“熊孩子”之所以能够成功地重金打赏主播,甚至多次打赏,与父母等监护人管理的疏失有直接关系。监护人不能当“甩手掌柜”,不能把孩子交给手机,而是应该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护,细心观察孩子的日常生活,对孩子不良的上网习惯进行约束,及时发现孩子不正常的消费倾向或问题,及时教育孩子,要求改正或予以制止。监护人不宜告知孩子网络支付密码,或者不在孩子能支配的账户中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