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答疑:接受境外企业技术服务如何扣税
2013-12-25 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
问:2013年5月我公司与日本B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B公司为我公司环保工程项目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该服务合同已经于2013年11月完成。按照约定,我公司准备于近期向日本B公司支付500万元的咨询服务费。请问,日本B公司对我公司提供服务收取的服务费是否需要纳税?如需纳税,应缴纳什么税,如何缴纳?我公司是否有法定代扣代缴义务?
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扬小红
答:贵公司与日本B公司签订合同,由B公司提供技术服务,该业务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三个税种。
一、支付给境外技术服务费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中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该文件中附件《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其中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
根据上述规定,日本B公司为贵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收取的服务费,因其接受服务方贵公司在中国境内,技术服务费应判定为境内服务,并且属于'营改增'范围的现代服务业中技术咨询服务,所以向其支付服务费时需要代扣代缴6%的增值税,以及应缴纳增值税额7%的城建税、3%的教育费附加及2%的地方教育附加。
依据财税[2013]37号文第十七条的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贵公司向日本B公司支付500万元的咨询服务费时,应代扣代缴增值税:500000
2013-12-25 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
问:2013年5月我公司与日本B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B公司为我公司环保工程项目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该服务合同已经于2013年11月完成。按照约定,我公司准备于近期向日本B公司支付500万元的咨询服务费。请问,日本B公司对我公司提供服务收取的服务费是否需要纳税?如需纳税,应缴纳什么税,如何缴纳?我公司是否有法定代扣代缴义务?
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扬小红
答:贵公司与日本B公司签订合同,由B公司提供技术服务,该业务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三个税种。
一、支付给境外技术服务费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中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该文件中附件《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其中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
根据上述规定,日本B公司为贵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收取的服务费,因其接受服务方贵公司在中国境内,技术服务费应判定为境内服务,并且属于'营改增'范围的现代服务业中技术咨询服务,所以向其支付服务费时需要代扣代缴6%的增值税,以及应缴纳增值税额7%的城建税、3%的教育费附加及2%的地方教育附加。
依据财税[2013]37号文第十七条的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贵公司向日本B公司支付500万元的咨询服务费时,应代扣代缴增值税:5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