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约定房产归女儿,房屋贷款由男方继承偿还,男方不还贷的话女方可以去法院起诉向男方追偿。杭州专业婚姻律师李晓娟今天用杭州西湖区法院的一个判例来论证这个观点。
男女双方于2017年8月22日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男、女婚内共同财产杭州市西湖区翠苑一区×幢×单元×室所有权归女儿所有,剩下房贷由其父
男方继续履行还贷,直至还清。后男方未能按约支付履行前述义务,导致女方就前述房产代付房贷20969.83元。
女方于2019年6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
男方支付女方20969.83元;2、本案诉讼费由男方承担。
男方提出抗辩称,《离婚协议书》明确约定案涉房产的剩余房贷由男方继续履行还贷,案涉房屋的尚未过户到女儿名下,赠与行为并未完成,无论双方是否将房产赠与,女方均无权直接向男方主张相应权利。男方认为并非离婚后财产纠纷。
男女双方于2017年8月22日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男、女婚内共同财产杭州市西湖区翠苑一区×幢×单元×室所有权归女儿所有,剩下房贷由其父
男方继续履行还贷,直至还清。后男方未能按约支付履行前述义务,导致女方就前述房产代付房贷20969.83元。
女方于2019年6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
男方支付女方20969.83元;2、本案诉讼费由男方承担。
男方提出抗辩称,《离婚协议书》明确约定案涉房产的剩余房贷由男方继续履行还贷,案涉房屋的尚未过户到女儿名下,赠与行为并未完成,无论双方是否将房产赠与,女方均无权直接向男方主张相应权利。男方认为并非离婚后财产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