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离婚后,男方去了外地,两人没有再联系。女方可以自己拿着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吗?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见,一方拿着持离婚协议要求办理房产过户,不在单方申请情形之中。
离婚协议书是当事人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协议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本质上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时候甚至可以对协议约定内容进行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见,一方拿着持离婚协议要求办理房产过户,不在单方申请情形之中。
离婚协议书是当事人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协议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本质上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时候甚至可以对协议约定内容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