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娟律师,只办理婚姻家事案件的杭州律师,浙江六律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
TL:13757121201
V:hunyin66
我们代理的离婚案件中,经常会因夫妻作为股东设立二人100%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引起相应争议,各地法院也有相应判例。李律师就夫妻100%持股有限责任公司是否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个问题进行分析。

在设立公司时,不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是夫妻二人都作为股东,共同持股100%,是为了避免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夫妻二人共同持股100%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夫妻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其认缴出资范围内的责任。
夫妻双方认为,这样便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即使经营失败,公司负债,夫妻仅承担有限责任,不会危及家庭财产。
但在实践中,有一种观点认为,如果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家庭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或者夫妻利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公司或债权人的利益,夫妻作为股东可能会突破对有限责任的限制,有的法院观会认为这种情况下公司构成实际意义上的一人公司,要求夫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另一种
TL:13757121201
我们代理的离婚案件中,经常会因夫妻作为股东设立二人100%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引起相应争议,各地法院也有相应判例。李律师就夫妻100%持股有限责任公司是否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个问题进行分析。
在设立公司时,不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是夫妻二人都作为股东,共同持股100%,是为了避免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夫妻二人共同持股100%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夫妻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其认缴出资范围内的责任。
夫妻双方认为,这样便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即使经营失败,公司负债,夫妻仅承担有限责任,不会危及家庭财产。
但在实践中,有一种观点认为,如果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家庭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或者夫妻利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公司或债权人的利益,夫妻作为股东可能会突破对有限责任的限制,有的法院观会认为这种情况下公司构成实际意义上的一人公司,要求夫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另一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