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娟律师,只办理婚姻家事案件的杭州律师,浙江六律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
TL:13757121201
V:hunyin66
男方和女方是夫妻关系。2017年男方瞒着妻子女方和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男方以刷卡的方式进行消费贷款,总额度为100万元,并且合同详细约定了利息、罚息等内容,男方在签订该合同时还伪造了妻子女方的签名。随后男方一直未还款,银行起诉男方和女方要求双方共同还款。

银行主张女方和男方共同还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共计94万元。男方表示愿意偿还借款,女方主张涉案借款合同中女方的签名并非本人所签,对自己不发生法律效力,并且该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自己不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不同意还款。
法院认为:银行与男方订立的借款合同有效。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之规定,符合以下三种情形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该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虽为夫妻一方签字,但存在另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
二、
男方和女方是夫妻关系。2017年男方瞒着妻子女方和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男方以刷卡的方式进行消费贷款,总额度为100万元,并且合同详细约定了利息、罚息等内容,男方在签订该合同时还伪造了妻子女方的签名。随后男方一直未还款,银行起诉男方和女方要求双方共同还款。
银行主张女方和男方共同还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共计94万元。男方表示愿意偿还借款,女方主张涉案借款合同中女方的签名并非本人所签,对自己不发生法律效力,并且该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自己不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不同意还款。
法院认为:银行与男方订立的借款合同有效。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之规定,符合以下三种情形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该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虽为夫妻一方签字,但存在另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