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娟律师,只办理婚姻家事案件的杭州律师,浙江六律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
TL:13757121201
V:hunyin66
有些离婚案件,离婚时没有办理房产过户,离婚后,对方偷偷将房产抵押或者出售,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处理呢?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离婚后真的将房屋出售,只能要求出售方支付房屋对价款,而不能要求买家返还房屋。
案情简介:男女双方于1982年登记结婚,于2011年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位于A房屋归女方所有,男方配合办理产权人过户手续。 2014年六七月份,抵押权人找到女方,告知男方已经把房屋抵押给他们,让女方把房腾退给他们。女方没有腾退。不久后,北京另一家公司又来找女方,告知女方该房屋男方已经转卖给他们了,让女方搬出,女方只得于2014年12月底搬离。
双方主张:女方要求被告按照2014年房屋市值支付房屋折价款550万元。男方不同意支付折价款,并且认为房屋只值3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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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离婚案件,离婚时没有办理房产过户,离婚后,对方偷偷将房产抵押或者出售,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处理呢?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离婚后真的将房屋出售,只能要求出售方支付房屋对价款,而不能要求买家返还房屋。
案情简介:男女双方于1982年登记结婚,于2011年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位于A房屋归女方所有,男方配合办理产权人过户手续。 2014年六七月份,抵押权人找到女方,告知男方已经把房屋抵押给他们,让女方把房腾退给他们。女方没有腾退。不久后,北京另一家公司又来找女方,告知女方该房屋男方已经转卖给他们了,让女方搬出,女方只得于2014年12月底搬离。
双方主张:女方要求被告按照2014年房屋市值支付房屋折价款550万元。男方不同意支付折价款,并且认为房屋只值36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