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娟律师,只办理婚姻家事案件的杭州律师,浙江六律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
TL:13757121201
V:hunyin66
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上班途中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给案外第三人造成损害,后第三人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将男方诉至法院要求男方承担相应修车费,法院判决男方给付第三人修车费52 000元。女方称其对交通事故知情,但对法院判决男方承担修车费的情况不知情。男方主张该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一审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男方上诉,二审法院判决: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致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一般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但该侵权行为系因家庭劳动、经营等家事活动产生或其收益归家庭使用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债。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交通事故形成的侵权之债,虽不是男方与女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双方也没有实际分享该债务带来的利益,但从该债务的产生基础和目的来看,该侵权行为系发生在男方上班途中,男方的上班行为属于家庭劳动及生产生活的一部分,其上班所得的工资收
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上班途中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给案外第三人造成损害,后第三人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将男方诉至法院要求男方承担相应修车费,法院判决男方给付第三人修车费52 000元。女方称其对交通事故知情,但对法院判决男方承担修车费的情况不知情。男方主张该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一审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男方上诉,二审法院判决: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致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一般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但该侵权行为系因家庭劳动、经营等家事活动产生或其收益归家庭使用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债。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交通事故形成的侵权之债,虽不是男方与女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双方也没有实际分享该债务带来的利益,但从该债务的产生基础和目的来看,该侵权行为系发生在男方上班途中,男方的上班行为属于家庭劳动及生产生活的一部分,其上班所得的工资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