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娟律师,只办理婚姻家事案件的杭州律师,浙江六律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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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hunyin66
男方婚内运营的自媒体账号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自媒体账号在运营过程中,能够通过广告收入、平台流量收入、直播带货、打赏等方式产生经济收益,这些收益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具有财产属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从司法实践看:大量司法案例表明,即使自媒体账号是由男方单独注册和运营,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但只要是在婚内注册、运营且发展起来的,法院通常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财产分割时,一般会将账号归注册及运营人所有,由其向另一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平衡双方的权益。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能证明符合以下条件,则可能被认定为男方个人财产:
1、如果该自媒体账号是男方在婚前就已经注册并独自运营,且在婚后没有利用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的共同劳动或资源等对账号进行经营和发展,账号的增值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没有关联,那么该账号
男方婚内运营的自媒体账号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自媒体账号在运营过程中,能够通过广告收入、平台流量收入、直播带货、打赏等方式产生经济收益,这些收益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具有财产属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从司法实践看:大量司法案例表明,即使自媒体账号是由男方单独注册和运营,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但只要是在婚内注册、运营且发展起来的,法院通常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财产分割时,一般会将账号归注册及运营人所有,由其向另一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平衡双方的权益。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能证明符合以下条件,则可能被认定为男方个人财产:
1、如果该自媒体账号是男方在婚前就已经注册并独自运营,且在婚后没有利用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的共同劳动或资源等对账号进行经营和发展,账号的增值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没有关联,那么该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