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最新司法解释解读:放弃继承权为何不能逃避法定义务?杭州著名婚姻律师帮解答!
2025-05-08 09:21阅读:
李晓娟律师,只办理婚姻家事案件的杭州律师,浙江六律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
TL:13757121201
V:hunyin66
李晓娟律师解读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原文:
“第十一条 夫妻一方以另一方可继承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放弃继承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主张另一方放弃继承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放弃继承导致放弃一方不能履行法定扶养义务的除外。”

李晓娟律师解读:
第十一条是关于夫妻一方放弃继承的效力规定。
继承权的接受和放弃取决于继承人的意志。
在被继承人生前,继承人仅具有“继承资格”,也就是期待权,而非现实权利。从继承开始到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接受还是放弃继承权,其他人不得干涉,故继承人的配偶无权左右继承人作出是否放弃继承的决定。
继承人继承遗产后,作为配偶的一方才能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62条的规定,成为继承人因继承而取得财产的共有人。
李晓娟律师解读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原文:
“第十一条 夫妻一方以另一方可继承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放弃继承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主张另一方放弃继承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放弃继承导致放弃一方不能履行法定扶养义务的除外。”
李晓娟律师解读:
第十一条是关于夫妻一方放弃继承的效力规定。
继承权的接受和放弃取决于继承人的意志。
在被继承人生前,继承人仅具有“继承资格”,也就是期待权,而非现实权利。从继承开始到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接受还是放弃继承权,其他人不得干涉,故继承人的配偶无权左右继承人作出是否放弃继承的决定。
继承人继承遗产后,作为配偶的一方才能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62条的规定,成为继承人因继承而取得财产的共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