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编新司法解释丨遭遇抢夺藏匿孩子如何维权?杭州资深婚姻律师帮解答!
2025-05-12 11:54阅读:
李晓娟律师,只办理婚姻家事案件的杭州律师,浙江六律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
TL:13757121201
V:hunyin66
李晓娟律师解读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十二条。
原文:
“第十二条
父母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一方以另一方存在赌博、吸毒、家庭暴力等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情形,主张其抢夺、藏匿行为有合理事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依法通过撤销监护人资格、中止探望或者变更抚养关系等途径解决。当事人对其上述主张未提供证据证明且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相关请求的,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李晓娟律师解读:
第十二条是关于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如何处理的规定。
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一直是困扰司法实践、令法官头疼的顽固问题。
李晓娟律师解读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十二条。
原文:
“第十二条
李晓娟律师解读:
第十二条是关于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如何处理的规定。
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一直是困扰司法实践、令法官头疼的顽固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