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抢藏子女违法!最高法新规明确监护权处理步骤!杭州好的离婚律师帮解答!
2025-05-14 11:25阅读:
李晓娟律师,只办理婚姻家事案件的杭州律师,浙江六律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
TL:13757121201
V:hunyin66
李晓娟律师解读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十三条。
原文:
“第十三条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致使另一方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另一方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的有关规定,暂时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事宜,并明确暂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有协助另一方履行监护职责的义务。”

李晓娟律师解读:
第十三条是关于夫妻分居期间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如何处理的规定。
夫妻分居期间因一方实施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导致另一方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受到侵害的一方有权提起监护权纠纷诉讼,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暂时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事宜。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分居期间暂时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事宜,并明确暂时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有协助另一方履行监护职责的义务,实际上是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具体形式,
TL:13757121201
李晓娟律师解读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十三条。
原文:
“第十三条
李晓娟律师解读:
第十三条是关于夫妻分居期间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如何处理的规定。
夫妻分居期间因一方实施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导致另一方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受到侵害的一方有权提起监护权纠纷诉讼,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暂时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事宜。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分居期间暂时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事宜,并明确暂时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有协助另一方履行监护职责的义务,实际上是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具体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