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娟律师,只办理婚姻家事案件的杭州律师,浙江六律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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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hunyin66
夫妻一方婚前就持有某公司股权,婚姻存续期间将股权转给他人,是否无效?这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股权包含婚后共同财产成分,比如婚后有增资,有增值,那么未经配偶同意的转让协议可能因恶意串通或损害配偶利益被认定无效,法院会着重审理转让股权是否有“恶意”。

有这样一个案子,法院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大家可以参考。
男女双方于2016年12月24日登记结婚。案涉公司是2006年11月16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2023年5月25日,2023年5月25日,女方与前夫女儿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女方将其持有的涉案公司76%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760万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前夫女儿。同日,该公司
夫妻一方婚前就持有某公司股权,婚姻存续期间将股权转给他人,是否无效?这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股权包含婚后共同财产成分,比如婚后有增资,有增值,那么未经配偶同意的转让协议可能因恶意串通或损害配偶利益被认定无效,法院会着重审理转让股权是否有“恶意”。
有这样一个案子,法院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大家可以参考。
男女双方于2016年12月24日登记结婚。案涉公司是2006年11月16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2023年5月25日,2023年5月25日,女方与前夫女儿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女方将其持有的涉案公司76%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760万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前夫女儿。同日,该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