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一方反悔不过户,子女有权起诉父母吗?杭州婚姻律师帮解答!
2025-12-12 09:24阅读:
李晓娟律师,只办理婚姻家事案件的杭州律师,浙江六律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
TL:13757121201V:hunyin66
对于这个问题,山东省高院披露的一起案件可以参考。案件中,原告(儿子)起诉其父亲,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与自己的义务。父亲在离婚后因患病擅自将房屋出售,导致纠纷产生。法院最终未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因在于离婚协议中未明确赋予子女直接向违约方主张权利。这个案件就凸显了在离婚协议中完善相关条款的重要性。

案件情况:
原告父母离婚时,在协议中约定将登记于父亲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与儿子,由父亲还清贷款后办理过户。后父亲患病,未经前妻及儿子同意将房屋出售给案外人,并将售房款用于治疗。儿子诉至法院,要求父亲履行赠与约定。
法院审理中,争议焦点在于,子女作为受赠人,能否直接起诉违约的父母一方要求履行?对此,《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已有明确规定。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的相关精神,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属于双方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整体安排的一部分,具有人身与财产关系的双重属性。该赠与通常不可由一方单方撤销或反悔,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变更。若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有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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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山东省高院披露的一起案件可以参考。案件中,原告(儿子)起诉其父亲,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与自己的义务。父亲在离婚后因患病擅自将房屋出售,导致纠纷产生。法院最终未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因在于离婚协议中未明确赋予子女直接向违约方主张权利。这个案件就凸显了在离婚协议中完善相关条款的重要性。
案件情况:
原告父母离婚时,在协议中约定将登记于父亲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与儿子,由父亲还清贷款后办理过户。后父亲患病,未经前妻及儿子同意将房屋出售给案外人,并将售房款用于治疗。儿子诉至法院,要求父亲履行赠与约定。
法院审理中,争议焦点在于,子女作为受赠人,能否直接起诉违约的父母一方要求履行?对此,《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已有明确规定。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的相关精神,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属于双方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整体安排的一部分,具有人身与财产关系的双重属性。该赠与通常不可由一方单方撤销或反悔,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变更。若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有权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