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娟律师,只办理婚姻家事案件的杭州律师,浙江六律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
TL:13757121201V:hunyin66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除了房产、存款、股权等常见资产外,具有一定储蓄或投资性质的人身保险保单(特别是具有较高“现金价值”的保单)也逐渐成为夫妻双方争议的焦点。
保单现金价值,是指在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保险公司退还给投保人的那部分金额。其分割问题,因涉及保费来源、投保时间、保单架构等多重因素而变得复杂。
李晓娟律师将从司法实务出发,结合典型案例与审判指引,梳理了影响保单现金价值分割的三类核心情形,为当事人提供切实可行的实务操作建议。

原则:保费来源决定现金价值归属
司法实践中,法院判断保单现金价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如何分割,根本出发点在于保费的来源性质。简单来说,用于缴纳保费的资金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直接决定了保单现金价值在离婚时的归属与分割方式。
情形一:保费源于夫妻共同财产——现金价值原则上平均分割
如果保单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且所用保费明确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保单的现金价值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予分割。
案例:
(2023)辽04民终177号韩某与金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中,涉案保险保费虽由男方父亲出资,但法院认为,在无明确证据证明该出资系仅赠与男方个人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故保费来源实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男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保单现金价值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进行了平均分割。
李晓娟律师提示:
TL:13757121201V:hunyin66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除了房产、存款、股权等常见资产外,具有一定储蓄或投资性质的人身保险保单(特别是具有较高“现金价值”的保单)也逐渐成为夫妻双方争议的焦点。
保单现金价值,是指在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保险公司退还给投保人的那部分金额。其分割问题,因涉及保费来源、投保时间、保单架构等多重因素而变得复杂。
李晓娟律师将从司法实务出发,结合典型案例与审判指引,梳理了影响保单现金价值分割的三类核心情形,为当事人提供切实可行的实务操作建议。
原则:保费来源决定现金价值归属
司法实践中,法院判断保单现金价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如何分割,根本出发点在于保费的来源性质。简单来说,用于缴纳保费的资金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直接决定了保单现金价值在离婚时的归属与分割方式。
情形一:保费源于夫妻共同财产——现金价值原则上平均分割
如果保单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且所用保费明确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保单的现金价值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予分割。
案例:
(2023)辽04民终177号韩某与金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中,涉案保险保费虽由男方父亲出资,但法院认为,在无明确证据证明该出资系仅赠与男方个人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故保费来源实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男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保单现金价值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进行了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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