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知识点由渔乐法硕赵青老师整理。
“国家工作人员”规定在刑法第93条,是指:
①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③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④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
①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②根据立法解释,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章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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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规定在刑法第93条,是指:
①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③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④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
①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②根据立法解释,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章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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