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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区人民法院第七庭钱丹琳法官问讯记录

2023-06-15 14:14阅读:


原告对被告证据现场谈话录音》补充意见

(同时明确庭审“该录音产生背景问题
柯桥区人民法院第七庭钱丹琳法官问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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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庭审问题的答复
2023615


一、 关于原告王翰樵人大代表情况?
王翰樵是柯桥区(绍兴县第十四届、连续八届历时33的人大代表
附:1、柯桥区第十四届人大代表风采图片22022719柯桥日报对王翰樵的报道文章;32022109柯桥日报对王翰樵的报道文章
二、 关于王翰樵提交的五份借条共计380万元形成过程
原被告之间的借款是按照年利率为10%每年结算一次。结算之后,按照结算的本息出具下一年的借条。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第一笔汇款201493120万元,201593日,借期一年的本息为132万元【120万元×1.1132万元】
2)、132万元201693日,借期一年的本息为145.2万元
3)、145.2万元201793日,借期一年的本息为159.72万元
4)、159.72万元201893日,借期一年的本息为175.692万元
5)、175.692万元201993日,借期一年的本息为193.2612万元【利息93.2612万元】。
2、第二笔汇款2015112日的19万元,按照上述结算方法,到2019112日,四年本息为27.8179万元【利息8.8197万元】。
3、第三笔汇款201632日的99.7万元,按照上述结算方法,到2019112日,三年本息为132.7万元【利息33万元】。
4、第四笔汇款2018320日的36.5万元,按照上述结算方法,到2019320日,一本息为40.15万元【利息3.65万元】。
5、第五笔汇款利息不计。
结论按照上述结算方法,粗略计算得出293.2万元的利息合计为138.73万元加上本金293.2万元,本息合计为431.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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