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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乐诗冲李氏宗祠今昔

2018-12-10 15:22阅读:
李氏宗祠位于文山市薄竹镇乐诗冲村里,筹建年代久远。清咸丰初年李煜光(字时青)与族人商议准备在西哈冲建立宗祠,后因丙辰(1856)之秋地方大乱,被迫停止。民国初年李嘉宾捐地、李增辉捐木料、李嘉品出资并倡议家族资在乐诗冲村建造,于民国十一年(1922)正月落成。是乐诗冲李氏后裔祭拜祖先、议事之所,庄重严肃之地。是文山市为数不多至今依然存在的家祠。李氏宗祠为三进两院式布局,有戏台、中殿和后殿,除中殿和后殿外均为二层瓦屋面结构。第一进是戏台楼房,檐柱均有雕饰,由前台院落上十多级石阶是中殿,楼房三楹。檐口有精工雕琢的大石狮一对,背承檐柱,张牙舞爪,栩栩如生。穿殿而过,又是一合院落,上石阶数级,即为后殿,现今殿内供奉着自始祖应龙公及历代祖宗神主牌位。正中墙上挂着木匾对联:
  漫说不如我同姓;
须求勿忝尔所生。 文山乐诗冲李氏宗祠今昔
漫说:别说,不要说。须求:求取。北齐 颜之推《颜氏家训·省事》:“须求趋竞,不顾羞惭。”
无忝:即不玷辱;不羞愧。《书·君牙》:“今命尔予翼,作股肱心膂,缵乃旧服,无忝祖考。”
孔传:“无辱累祖考之道。”对联的意思是:不要说不如自己的同宗兄弟,求取不辱没生我养我的父母。这是很有教育意义的对联。
  后殿大门高悬民国大总统黎元洪题赠(云南玉溪朱家宝书写)给李氏家族的金字匾额,匾额正中大书“庆绵奕叶”,正上方大印“荣典之玺”,上款:中华民国十一年十一月,下款:黎元洪。
“庆绵”之意为“福泽绵延”。《晋书·赫连勃勃载记》:“然纯曜未渝,庆绵万祀,龙飞漠南,凤峙朔北”。“奕叶”之意为“累世,代代”。汉·蔡邕《琅邪王傅蔡郎碑》:“奕叶载德,常历宫尹,以建于兹”。《隋书·礼仪志七》:“宣尼制法,云行夏之时,乘殷之辂。奕叶共遵,理无可革”。明·宋濂《元徵士周君墓志铭》:“君自以奕叶为儒,继承不易,孳孳问学”。清·刘大櫆《<张讷堂诗集>序》:“见其父子祖孙奕叶相承如此,孰不神往而慕艳之”。由此可见,这块匾的释义,应当是祝贺李家“世世代代福泽绵延”。 文山乐诗冲李氏宗祠今昔
文山乐诗冲李氏宗祠今昔
后殿大门柱子上原有玉溪朱家宝撰写的对联,历经政治浩劫,已荡然无存。殿廊右侧立有“新建李氏宗祠碑记”,碑文上述李氏派衍分支及修建宗祠始末,碑立于民国十四年(1925)六月,碑文为李嘉品撰、李文韶敬书。1950年前宗祠内存有清末民国的政要人物题赠的书画匾额、祖传文物、供奉历代祖先红漆金字牌位、陈列着李嘉品的战袍、大刀等遗物。此外,祠内还存有黄色绣龙伞,旧时官员出巡的仪仗,肃静、回避牌、开道锣等。存有祖传的万民伞(万民伞是旧时绅民为颂扬地方官的德政而赠送的伞,万民伞表示这个父母官,像伞一样遮蔽着一方的老百姓)。1950年前李氏子孙娶妻都要使用万民伞,上述仪仗,在附近十里八乡找不出第二家。这些李氏“家宝”在1950年后的土改、四清、文革等政治运动中都被烧毁于宗祠院内。1958年李氏宗祠被用作加工厂,随后又被用作学校。1986年3月李氏宗祠被列为文山县首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但学校仍未搬出。鉴于立而不保,住而不修,闻誉一方的李氏宗祠备经磨难,被拆的拆,随意改造,已是风雨飘摇的凄凉景象。1992年县文化局向县政府呈报《关于保留和撤销部分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请示》,经县政府1992年18号文件批准,同意撤销了李氏宗祠等15个文保单位。
  1990年,文山县政协委员李映鸿先生撰书一联,挂于后殿门前两边庭柱上,联曰:
  “起源金溪县,已亥来滇,度势隐田园。垂教躬耕一十七代,庆绵昭远,祭飨犹念指挥祖;”
  “植根开化府,壬戌建词,率族奉神主。守训课读三百余年,奕叶赓续,膜拜复思治威恩。”
全联描写了李家从江西来到文山后的繁衍盛况,以及李嘉品的功绩。使人读后,立生继承祖先遗志,建设家乡的信念。
2003年12月10日,被乐诗冲中学长年占用的李氏宗祠中殿、右耳房,因中学校老师某某(因学校包庇,故不知具体肇事者)做饭不慎、不负责而引发大火,中殿及右耳房被焚毁,后殿部分坍塌。宗祠被焚后乐诗冲中学校方一拍屁股即走,赶紧将学校迁到街上。后李运禹将《乐诗冲李氏祠堂情况》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曾有批示回复。
2015年李氏后裔捐资维修后殿。更换腐朽的椽子及损坏的瓦片等。
2018年11月3日李氏宗祠部分建筑正式被以危房之名义进行拆除,之前文山市教育局委托乐诗冲中学校与李氏家族协商,李氏家族曾联名写信按手印向相关部门反映停止拆除宗祠建筑,无果。最终是乐诗冲中学委托薄竹镇政府镇政府以人民币六万余元请人拆了。被拆之建筑有:前院左耳房、改建过的右耳房楼顶被拆、后院之右耳房。 文山乐诗冲李氏宗祠今昔
文山乐诗冲李氏宗祠今昔
文山乐诗冲李氏宗祠今昔
【回顾宗祠近百年的艰辛之路】
清咸丰初年,李煜光(字时青)与族人商议准备在西哈冲建立宗祠,后因丙辰(1856)之秋地方大乱,被迫停止。民国初年李嘉宾(字重贤)捐地、李增辉捐木料、李嘉品(字金山)出资并倡议家人捐资在乐诗冲村建造,于民国十一年(1922)正月落成。是乐诗冲李氏后裔祭拜祖先、议事之所,庄重严肃之地。1950年后遭到毁灭性之破坏。祖宗神主被砸、被随意丢弃,祠内的物件都被堆积院内烧毁。祠内之物皆荡然无存,仅仅留有宗祠碑记以及两院空屋。随后即被占用,后因保管不善、不负责而渐渐破败。之后又被随意改建,2003年12月10日又被中学校老师某某(因学校包庇,故不知具体肇事者)做饭不慎、不负责而引发大火将中殿及后院左耳房烧毁。责任部门及肇事者没有积极来承担责任而是选择逃避,文山县人大之调查报告:“该祠堂一直被学校使用,学校就应负责修缮、保养的主要职责,应当尽快予以修缮”至今过去十多年了,未见乐诗冲中学及肇事者有任何实际之行动。虽然肇事者等逃出法律的制裁,但是逃不出心灵的谴责,他(她)们的心灵将永远得不到安宁。
建国以来党和国家制定和实施的有关保护祠堂产权的政策法律规定,主要包括:(1)1953年6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内地字(53)第199号给浙江省民政厅请示的批复《关于国家建设使用寺、庙等房地产的处理意见》第四点:“祠堂关系中国数千年人情风习,而且与老百姓祖宗有血肉关联的组织机构,应以不征用为原则,并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属于一家、数家或一族的祖先祠堂,是人民私有财产,不能随便征用。”(2)1957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处理祠堂产权问题的批复》(法研)字第7995号:“祠堂房产的产权不宜确定为一人所有,也不宜收归国有。而应指定适当人代管。”(3)《民法通则》第七十七条“社会团体包括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三条“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4)2016年11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四、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坚持有错必纠,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对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错案冤案,要依法予以纠正并赔偿当事人的损失。”
(后面内容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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