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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费和上下班交通补助发放办法

2017-05-16 14:32阅读: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的管理,提升工作效率,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事业单位2017年通讯费和上下班交通补贴发放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经行政会研究并一致通过,特制定我校“通讯费和上下班交通补助”发放办法:
、通讯费发放办法
1、休产假和哺乳假期间整月的按照上级文件规定不发放通讯费;不足一个月的,全额发放。
2、病、事假满一个月的不发放当月通讯费;不足一个月的,全额发放。
二、上下班交通补助发放办法
1、休产假和哺乳假期间,整月的按照上级文件规定不发放上下班交通补助;不足一个月的,5天以内(含5天)全额发放,自第6天起,每天扣发20元;
2、病、事假满一个月,不发放当月上下班交通补助,累计休病、事假满5天(含5天)全额发放,自第6天起,每天扣发20元。
三、遇特殊情况,或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由行政会研究决定。
四、本办法自201761日起开始执行。

西青区教师进修学校行政
2017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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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事业单位2017年通讯费和上下班交通补贴发放办法
1、发放范围:在编在岗教师,长期病休及其他原因不在岗的不予发放通讯费和上下班交通补贴。
2、事业单位具有组织任命的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即双肩挑),可按照行政职务发放。
3、当月休病事假较多的人员,按当月在岗天数发放交通费,每天20元。通讯费视具体情况由单位自行决定。
4、休产假和哺乳假的人员不发上下班交通费和通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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