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师队伍的管理,提升工作效率,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事业单位2017年通讯费和上下班交通补贴发放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经行政会研究并一致通过,特制定我校“通讯费和上下班交通补助”发放办法:
一、通讯费发放办法
1、休产假和哺乳假期间整月的按照上级文件规定不发放通讯费;不足一个月的,全额发放。
2、病、事假满一个月的不发放当月通讯费;不足一个月的,全额发放。
二、上下班交通补助发放办法
1、休产假和哺乳假期间,整月的按照上级文件规定不发放上下班交通补助;不足一个月的,5天以内(含5天)全额发放,自第6天起,每天扣发20元;
2、病、事假满一个月,不发放当月上下班交通补助,累计休病、事假满5天(含5天)全额发放,自第6天起,每天扣发20元。
三、遇特殊情况,或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由行政会研究决定。
四、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
西青区教师进修学校行政
2017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