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患有代谢性疾病可影响小儿的体格或智能的发育;严重的产伤及产时窒息可影响小儿的智能发育。小儿患有急性疾病可明显地影响体重增长;慢性疾病则影响体重和身高的发育;内分泌疾病对生长发育的影响更为明显;神经系统感染、脑外伤、癫痫等可致智力低下。
4、药物影响:孕妇用药不当可导致胚胎死亡、流产、死胎、胎儿损伤、胎儿及生后的生长发育障碍。小儿用药不当可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生长发育。
5、教育:适当地早期教育可促进小儿神经心理发育。
6、生活环境: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完善的医疗保健服务,均可促进小儿的生长发育。
(三)小儿体格生长指标
1、体重
体重代表身体各器官系统与体液重量的总和。是反映小儿营养状况最易获得的灵敏指标。
(l)各年龄阶段体重计算公式
生后~6个月小儿的体重(g)
=出生体重(g)+月龄×800(g)
生后7~12个月小儿的体重(g)
=出生时体重(g)+6(月)×800(g)
+(月龄-6)×250(g)
1~10岁小儿的体重(kg)
=年龄(岁)×2+7(或8)(kg)
(2)体重增长的规律
①新生儿出生体重平均为3.0kg,低于2.5kg为低出生体重儿。
②新生儿出生后,因摄入不足、胎粪的排出及水分的丢失等原因,在出生后2~3天可有暂时性的体重下降,一般下降原有体重的3~9%,在生后3~4天达最低点,以后逐渐回升,在生后7~10天即可恢复到出生时的体重,此过程称作新生儿生理性体重下降。
③婴儿期体重于前半年增长较快,平均每月增加700~800g,生后3~5个月时的体重是出生时的2倍,约为6kg;婴儿期后半年体重增长减少,平均每月增长250g,因此,婴儿期是体重增长的第一个高峰期。
④生后第二年,体重增长速度减慢,全年增加2.5kg左右,一般1岁时的体重是出生时的3倍,2岁时为4倍。
⑤2岁后小儿的体重每年增长2kg左右,至青春期体重增长加速,出现第二个高峰。
2、身高(长)
身高(长)代表头部、脊柱与下肢长度的总和
(1)身高计算公式
2~12岁儿童身高(长)(cm)=年龄×7+70(cm)
(2)身高(长)增长的规律
①新生儿出生时身长平均为50cm。
②出生后第一年增长最快,前半年平均每月增长2.5cm,后半年平均增长1~1.5cm,全年共增长25cm,l岁时的身长约为出生时的1.5倍,即75cm左右。
③生后第二年身长增长明显减慢,平均全年增长10cm,2岁后平均每年增加5~7.5cm。
④在青春发育前期身高即开始加速增长,为第二个增长高峰。
3、头围
头围的大小与脑和颅骨的发育有关,是评价脑和颅骨发育的指标。头围增长的一般规律:
①新生儿出生时兴围平均为34cm。
②婴儿期前半年头围增长最快,约为9~10cm,后半年增加3cm,因此,1岁时头围为46cm。
③出生后第二年,增长约为2cm,2岁时平均为48cm。
④到5岁时约为50cm,15岁时约53~54cm。
4、胸围
胸围可反映胸廓骨酪、肺、肌肉和皮下脂肪的发育状况。胸围增长规律:
①新生儿出生时胸围平均为32cm,比头围小1~2cm。
②婴儿出生后第一年末,头、胸围相等,以后胸围超过头围。此时间与小儿的营养状况有关。
③1岁至青春前期,胸围超过头围的厘米数约等于小儿的年龄岁数减1。
5、坐高(顶臀长)
坐高是从头顶至坐骨结节的长度,3岁以下小儿卧于量板上测量,称为顶臀长,代表脊柱与头部的增长。其增长规律如下:
①坐高占身高的百分数,比坐高的绝对数更有意义,它显示了身体上、下部比例的改变规律。
②坐高占身高的百分数随年龄的增长而下降,出生时,坐高占身长的66.7%,1岁时为66.6%,2多为60%岁为55.7%。
③坐高占身高的百分数可反映肢体的生长情况,软骨发育不全及克汀病患儿的肢体短,故坐高占身高的百分数大于同年龄的正常值。
6、上臂围
上臂围代表上臂骨酪、肌肉、皮下脂肪和皮肤的发育。常用以评价小儿的营养状况。其增长规律如下:
①上臂围在出生后第一年增长最快,尤以前半年为快,1~5岁之间共增加l~2cm。
②在无条件测量体重和身高的地区,可用测量上臂围来判断1~5岁小儿的营养状况,评价标准为:上臂围超过13.5cm为营养良好、12.5~13.5cm为营养中等、小于12.5cm为营养不良。
7.囟门与骨缝
由额骨与顶骨形成的菱形间隙为前囟。由两块顶骨和枕骨形成的三角形间隙为后囟。各颅骨之间形成额缝、冠状缝、矢状缝及人字缝。根据囟门及骨缝的闭合迟早等情况可评价颅骨的发育。其发育的一般规律如下:
①新生儿出生时,前囟约为1.5cm×2cm,以后随着颅骨的发育而增大,生后6个月以后,逐渐骨化而变小,约在1~1.5岁时闭合。
②新生儿出生时,后囟很小或已闭合,最迟约于生后6~8周闭合。
③骨缝出生时尚分离,约于3~4个月时闭合。
前囟检查有其重要的临床意义:早闭或过小见于小头畸形;迟闭或过大见于佝偻病、克汀病;前饱满常提示颅内压增高,见于脑积水、脑炎、脑膜炎、脑肿瘤等疾病;前囟凹陷见于极度消瘦或脱水者。
二、体格生长指标的测量方法
(一)体重
1、测量工具
(l)测量新生儿体重时,应采用新生儿访视秤,最大载重为6Kg,准确读数为50g。
(2)测量1月至6岁小儿体重时,应采用杠杆式台秤,最大载重量为50Kg,准确读数不超过50g。
2、被测量对象
(l)测量前应排空大、小便;
(2)应脱去外衣、鞋、帽和袜,仅穿背心或短袖衬衣、短裤叉。
3、测量步骤
(1)测量前应将体重计平稳地放在地上,查看底踏板下的挂钩是否连接好。
(2)检查零点,即把游锤放到“0”刻度上,观察杠杆上下摆动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可调节杠杆侧端螺丝。
(3)测量婴儿应取卧位,1~3岁小儿可取坐位或蹲位于秤台中央,3岁以上小儿可取立位,站在秤台中央部位,两手自然下垂,不可摇动或接触其它物体,以免影响准确性。
(4)放置砝码于横杠的自由端,放置砝码的数量尽量与小儿年龄相当的体重相接近,再调整游锤,至到呈正中水平位。
(5)将砝码及游锤所示读数相加,以公斤为单位,记录至小数点后两位。
(二)身高(长)
1、测量工具
(1)身长或顶臀长应采用标准的量床或量板;身高或坐高应采用身高计或固定于墙壁上的立尺或软尺。
(2)测量用具的木材应为不受热胀冷缩影响及不易裂缝者;软尺应用布质涂漆者,不宜用伸缩性较大的塑料者。
(3)双测有刻度的量床,两侧读数应一致;若用量板,足板底边应与量板两测的量尺紧密接触并垂直。
2、被测量对象
(1)3岁以下的小儿应取卧位测量,测量时应脱去鞋、袜、帽及尿布,仅穿单裤。
(2)3岁以上的小儿可取立位测量,测量时应脱去鞋、袜、帽和衣服,仅穿背心和短裤。
3、测量步骤
(1)测量前应检查量床有无裂缝,头板是否与底板成直角,足板是否倾斜;身长计的立柱与木板台是否固定牢靠,木板台是否放置平稳,立柱与滑测板的位置是否正确。
(2)用2米长,有精确到毫米刻度的钢尺作为标准尺,检查量床及立柱上的刻度是否准确,若全长(2米)和标准尺相差0.5厘米以上则不能使用。
(3)测量3岁以下小儿
①受试者应仰卧于量床(板)底板中线上,助手固定小儿头部,并使其接触头板。颜面向上,两耳在同一水平上。
②测量者位于小儿的右侧,左手握住两膝,使两下肢伸直,相互接触并贴紧底板。
③右手移动足板,使其接触两侧足跟部。
④读刻度,记录到0.1厘米。
(4)测量3岁以上小儿
①受试者应立于木板台上,取立正姿势,头部保持正中位置,两眼直视正前方,胸部稍挺起,两臂自然下垂,脚跟靠拢,脚尖分开约60度,脚跟、臀部和两肩胛角间几个点同时靠着立柱。
②测量者手扶滑测板使之轻轻向下滑动,直到滑测板与受测者的头顶部接触。
③读取滑测板底面指示在立柱上的数字,以厘米为单位,记录到小数点后一位。
(三)坐高与顶臀长
1、测量工具与受试者的要求同身高的测量
2、测量步骤
(1)3岁以下小儿
①小儿取卧位,头部位置与身长的测量要求相同。
②测量者左手抓住小儿的两足,将两腿提起,使膝关节屈曲,小腿与大腿成90度,大腿与身体成90度,同时使骶骨与量床的底板紧密接触。
③右手移动足板,使其贴紧小儿的臀部。
④读取刻度数,精确至0.1厘米。
(2)3岁以上小儿
①小儿取坐位,坐在高度合适的板凳上,先使身体前倾,以便使骶部紧靠立柱或墙壁,然后坐直,两大腿伸直面与身体成直角,并与地面平行,膝关节屈曲成直角,两脚向前平放在地面上,头与肩部的位置与测量身高时的要求相同。
②读取刻度数,记录至0.1厘米。
(四)头围
1、测量工具
采用合乎要求的软尺,应有毫米刻度。
2、测量步骤
(1)受试者可取卧位、坐位或立位。
(2)测量者位于小儿的右侧或前方。
(3)测量者用左手拇指将软尺零点固定于头部右侧眉弓上缘处,软尺经枕骨粗隆及左侧眉弓上缘,然后回至零点。有长发或梳辫者,测量时应将头发在软尺经过处向上下分开,使软尺紧贴头皮。
(4)记录读数,精确至0.1厘米。
(五)胸围
1、测量工具
采用合乎要求的软尺,应有毫米的刻度。
2、测量步骤
(1)3岁以下小儿取卧位或立位,3岁以上小儿取立位,不要取坐位。被测者处于平静状态,两手臂自然平放或自然下垂,双眼平视。
(2)测量者位于小儿前方或右侧,用左手拇指固定软尺零点于小儿胸前右侧乳头下缘,右手拉软尺使其经背部的两肩胛下角的下缘,经身体左侧回至身体的前部的左侧乳头下缘,回至零点。
(3)取平静呼气、吸气时的中间读数,记录至0.1厘米。
(六)上臂围
1、测量工具
采用合乎要求的软尺,应有毫米刻度。
2、测量步骤
(1)受试者应取立位或卧位,两上肢自然下垂或平放。
(2)测量者取其受试者的左上臂,自肩峰至尺骨鹰嘴连线的中点,将软尺绕该点水平的上臂一周,回至零点,周径与上臂成直角,软尺轻贴皮肤即可。
(3)记录读数,记录至0.l厘米。
(七)前囟
测量前囟两侧对边中点之间连线的长度,记录至0.1厘米。
三、小儿体格生长评价方法
(一)体格生长评价的基本要求
1、准确的测量用具和统一的测量方法
2、横向观察和纵向观察相结合
通过对小儿的体格测量并与可供参考的标准进行比较,横向一次观察小儿的体格发育水平,但不能了解小儿的生长发育趋势,因此,必须进行定时的纵向观察,以了解小儿的生长趋势是否符合正常规律,才能正确评价。
3、有可用的参考数据
应采用生活在最良好环境下,儿童生长潜力得到充分发展,体格发育状况较理想,而高于一般儿童的体格发育标准,此标准称为理想标准,故我国卫生部提出使用由WHO推荐的参考值。
(二)体格生长的评价方法
l、均值离差法
适用于正态分布状况。以小儿各项体格发育指标的均值为基准值,以标准差为离散距,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对儿童的体格发育状况进行评价。目前常用的评价方法划分为六个等级,来评价小儿的体格发育情况。
具体评价方法如下:
上
等:为均值加2个标准差以上
中上等:为均值加1个标准差到2个标准差之间
中+等:为均值到均值加1个标准差之间
中-等:为均值到均值减1个标准差之间
中下等:为均值减1个标准差到2个标准差之间
下
等:为均值减2个标准差以下
2、百分位法
适用于正态或非正态分布状况。以小儿各项体格发育指标的中位数为基准值,其余的百分位数为离散距,来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对儿童的体格发育进行评价。
具体评价方法如下:
上
等:大于第90百分位
(>P90)
或>P97
中上等:第75~90百分位
(P75~90)
或P80~97
中+等:第50~80百分位
(P50~75)
或P50~80
中-等:第50~25百分位
(P50~25)
或P50~20
中下等:第10~25百分位
(P10~25)
或P20~3
下
等:小于第10百分位
(<P10=
或<P3
3、小儿生长发育图评价法
以不同年龄儿童的各项体格发育指标数值
(离差法或百分位法均可),标在座标纸上,制成生长发育曲线图,对小儿的体格发育进行评价。
4、指数法
根据人体各部分之间的比例关系,用数学公式把有关体格发育的指标联系起来,计算出其相应的指数,对小儿的体格发育、营养状况及体型进行评价。常用的指数有以下几种
(1)身高体重指数(Quitelet指数)
是以相对体重来反映人体的密度和充实度,其含义是每厘米身高的体重,可用来了解儿童的营养状况和生长发育的关系。其计算公式如下:
×1000 (2)Kaup指数
提示单位面积的体重数,主要反映体格发育水平及营养状况。计算公式如下:
表2Kaup指数评价标准
营养状况
|
日本
|
中国九市
|
(1980)
|
(1985)
|
肥 胖
|
>20
|
>20
|
优 良
|
20~18
|
20~18
|
正 常
|
18~15
|
18~13.5
|
偏 瘦
|
15~13
|
13.5~12
|
不 良
|
<13
|
<12
|
5、标准差计分法(Standard Deviation Score,SDS)
(1)定义:SDS是用受检儿童的某项体格发育指标实测值与参照值之间的差值和相应的标准差相比,所得比值就是SDS数。此SDS数代表该儿童体格发育水平和所处的位置。
(2)计算公式 某指标的SDS=
某指标:指体格发育的各测量指标,如身高、体重等
X:代表个体儿童的某指标的实测值
X和SD:分别代表参照人群相应某指标的平均值和标准差
(3)SDS结果的判断:
①SDS的计算结果有三种,即“0”、“正数”、“负数”。
②为“0”时,说明该儿童的实测值等于参照人群的平均值。
③为“正数”时,见于该儿童的实测值大于参照人群的平均值。
④为“负数”时,见于该儿童的实测值小于参照人群的平均值。
⑤一般SDS在±2以内为正常范围,在±2~3之间则应进一步检查;大于或小于3时则应考虑是否为病态(肥胖或营养不良)。
(4)SDS的临床应用
根据SDS数值所处的水平来判断其儿童的体格发育水平和体型。举例说明如下:
甲童的身高的SDS为-0.25
体重的SDS为-0.29
评价:身材稍矮,体型匀称,正常儿童
乙童的身高的SDS为-0.23
体重的SDS为-0.43
评价:身材稍矮,体型偏瘦,正常儿童
结论:①二童身高所处位置相同,处于中等偏低水平;
②童体重也处于中等偏低,但甲童比乙童低的程度稍小,即小0.14个SDS。
第二节
儿童营养状况评价方法
一、5岁以下儿童营养不良评价
评价儿童营养不良有中位数百分比法、百分位法和标准差法。目前国际上推荐的是标准差法。根据儿童的年龄别体重、年龄别身高、身高别体重三项指标,其判断方法以小于WHO推荐的这三个指标的中位数减去二个标准差为标准,此即为评价标准。因此可将营养不良分为三类:
1、中重度低体重:按年龄的体重低于评价标准;
2、中重度消瘦:按身高的体重低于评价标准。主要反映目前或近期营养不良。
3、中重度生长迟缓:按年龄的身高低于评价标准。主要反映过去或长期营养较差,目前尚可。
4、严重慢性营养不良,按身高的体重和按年龄的体重均低于评价标准,表明消瘦和生长迟缓同时存在,说明过去和现在均有营养不良。
例:一个2岁7个月的男童,身长81.2cm,体重9.2Kg,试评价该儿童的营养状况
2岁7个月的男童营养不良的评价标准为:
按年龄的体重:10.9Kg
按年龄的身长:84.lcm
按身长的体重:9.4Kg
评价:该儿童的三项指标均低于评价标准,故该儿童为严重慢性营养不良。
二、三项指标综合评价法
根据年龄别体重、年龄别身高、身高别体重三项指标,采用百分位法,以P20、P80为介值点,可分为三个等级,即<P20为“低”、在P20~80之间为“中”、>P80为“高”,对小儿体格发育和营养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其评价方法见下表。
表3
三项指标综合评价友
身高别体重
|
年龄别身高
|
年龄别体重
|
临 床 意 义
|
高
|
低
|
高
|
肥胖++
|
高
|
中
|
高
|
近期营养过度
|
高
|
低
|
中
|
目前营养好,既往营养不良
|
高
|
商
|
商
|
高个子。近期营养过度
|
高
|
中
|
申
|
目前营养好
|
中
|
高
|
高
|
高个子,体型匀称,营养正常
|
中
|
中
|
申
|
营养正常
|
中
|
低
|
低
|
目前营养尚可·既往营养不良
|
申
|
低
|
中
|
既往营养不良。现在营养正常
|
中
|
申
|
高
|
营养正常
|
中
|
中
|
低
|
营养尚可
|
中
|
高
|
中
|
高个子,营养正常
|
低
|
高
|
中
|
瘦高体型,目前轻度营养不良
|
低
|
中
|
低
|
目前营养不良+
|
低
|
高
|
低
|
目前营养不良++
|
低
|
中
|
中
|
近期营养不良
|
低
|
低
|
低
|
近期营养不良,过去营养不良
|
三、体质指数评价营养状况
体质指数(BMI)即按身高的平方的体重,采用百分位法进行评价,计算公式如下:
评价方法:>第80百分位,为超重
>第95百分位,为肥胖
四、按身高的体重评价营养状况
以参照人群的按身高别体重的第80百分位为标准,根据儿童体重超过或低于此标准的百分比来判断其营养状况。具体评价方法如表5
表5按身高的体直评价儿童的营养状况
按身高别体重标准的%
|
营养状况
|
>40
|
重度肥胖
|
>30
|
中度肥胖
|
>20
|
轻度肥胖
|
>10
|
超重
|
±10
|
正常
|
<10
|
营养不良
|
目前,诊断儿童营养不良采用第一种方法(5岁以下儿童营养不良评价方法),有关肥胖的诊断方法,国外多采用第三种评价方法(体质指数评价方法),国内则采用第四种评价方法(按身高的体重评价儿童营养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