猜一猜:肉桂油、桉油、香茅油是农产品吗?
2017-01-24 10:02阅读:
原创 2017-01-04
李冼
编者按:大家知道,纳税人销售初级农产品应按13%的缴纳增值税,在实务中,判断销售的货物是否是农产品非常关键。猜一猜:肉桂油、桉油、香茅油是农产品吗?
案例概况
四川发财公司是一农产品加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2月取得该公司生产的肉桂油、桉油、香茅油销售额117.00万元、。问发财公司2016年12月如何确定销项税额?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
995〕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肉桂油、桉油、香茅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5号)。
二、实务分析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可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
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榨取油脂的各种植物的根、茎、叶、果实、花或者胚芽组织等初级产品,如菜子(包括芥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蓖麻子、芝麻子、胡麻子、茶子、桐子、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
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小结: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可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二)肉桂油、桉油、香茅油不是农产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肉桂油、桉油、香茅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5号)规定,肉桂油、桉油、香茅油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本公告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以上规定,自2010年9月1日起,肉桂油、桉油、香茅油不属于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换言之,肉桂油、桉油、香茅油不是农产品。
百度百科:
1.肉桂油,中药名。为樟科植物肉桂Cinnamomum
cassia
Presl的树皮、枝、叶经蒸馏所得的芳香油。分布于福建、台湾、海南、广东、广西、云南等地。具有祛风湿,温健脾胃之功效。常用于风湿及皮肤瘙痒,脾胃阳脱,肢冷脉微,脘腹冷积,腹痛泄泻,寒疝奔豚等症。
2.桉油是桃金娘科植物蓝桉、樟科植物樟或上述两科同属其他植物经水蒸气蒸镏得到的挥发油。
3.香茅油又称香草油或雄刈萱油。由香茅的全草经蒸汽蒸馏而得。淡黄色液体。有浓郁的山椒香气。主要成分是香茅醛、香叶醇和香茅醇。用于提取香茅醛,供合成羟基香茅醛、香叶醇和薄荷脑。也可用作杀虫剂、驱蚊药和皂用香料。
傻眼了吧?我以前也以为肉桂油、桉油、香茅油是农产品。和我犯过经验主义错误的同志请点赞,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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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例解析
发财公司为农产品加工企业,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肉桂油、桉油、香茅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5号)规定,肉桂油、桉油、香茅油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本公告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因此,发财公司销售肉桂油、桉油、香茅油117.00万元应确定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万元(=117.00/(1
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