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语文《孟子二章》中的《鱼我所欲也》“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课本注“蹴,践踏。”《十三经注疏》汉•赵岐注曰“蹴,踏也,以足践踏与之。”以后的各种注本皆以为此“蹴”即践踏。可是在教学过程中就有学生提出疑问:“饭食践踏后还能食用吗?”从文意看,施食者“蹴”的目的,不在于使人不能吃,而在于羞辱他人,把“蹴”当作乐趣。假如饭食无法食用,无人接受,施食者也就达不到羞辱他人的目的。产生上述理解的关键就在于对“蹴”字的解释只限于其“践踏”义。但据笔者查阅,“蹴”字不但有“践踏”义,还有“
踢”义。那么本文的“蹴”究竟是“践踏”义,还是“踢”义呢?这就要联系文意,择善而从之了。
给人饭食,不管何种目的,也不管对象是谁,总得让人能吃才行,上文“呼尔”二字,绘声绘色描摹出施食者轻蔑地吆喝着的那种傲慢情态,既十分深刻,又恰到好处;“蹴尔”二字,更进一步刻画出施食者的那种恶劣行径,“呼尔”状其声,“蹴尔”摹其行。按照常理,给人饭食理应用手递送,但用脚踢拨,显然是对受食者的极大侮辱,这比“呼尔”更加无礼,使人更加不可接受。但却同样形象,同样传神。由此可见,将“蹴”理解为“踢拨”正切合文意,也合乎常情。而把“蹴”解释为“践踏”就显得过分,不合情理了。
古籍中,“蹴”有“踢”义的例子也很多。如:《晋书•祖逖传》“中夜闻荒鸡鸣,蹴琨觉,曰:‘此非恶声也。’因起舞。”蹴琨即踢醒刘琨。段成式《酉阳杂俎•壶史》“叩门求籴,怒其不应,因蹴其户。”孙光宪《北梦琐言》卷一:“僖宗皇帝好蹴毬。”上述这几例“蹴”就是“踢”义。值得一提的是,新版《辞海》“蹴”字的第1义项就是“踢”,而且就是列举《鱼我所欲也》中“蹴尔”这个例子作为书证。
给人饭食,不管何种目的,也不管对象是谁,总得让人能吃才行,上文“呼尔”二字,绘声绘色描摹出施食者轻蔑地吆喝着的那种傲慢情态,既十分深刻,又恰到好处;“蹴尔”二字,更进一步刻画出施食者的那种恶劣行径,“呼尔”状其声,“蹴尔”摹其行。按照常理,给人饭食理应用手递送,但用脚踢拨,显然是对受食者的极大侮辱,这比“呼尔”更加无礼,使人更加不可接受。但却同样形象,同样传神。由此可见,将“蹴”理解为“踢拨”正切合文意,也合乎常情。而把“蹴”解释为“践踏”就显得过分,不合情理了。
古籍中,“蹴”有“踢”义的例子也很多。如:《晋书•祖逖传》“中夜闻荒鸡鸣,蹴琨觉,曰:‘此非恶声也。’因起舞。”蹴琨即踢醒刘琨。段成式《酉阳杂俎•壶史》“叩门求籴,怒其不应,因蹴其户。”孙光宪《北梦琐言》卷一:“僖宗皇帝好蹴毬。”上述这几例“蹴”就是“踢”义。值得一提的是,新版《辞海》“蹴”字的第1义项就是“踢”,而且就是列举《鱼我所欲也》中“蹴尔”这个例子作为书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