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漫不经心地翻看着2013年8月26日最新的一期《New
Yorker》杂志目录,一个熟悉的名字跳入眼帘:余华。余华和他的英译题为Victory的虚构短篇小说入选《New Yorker》。我立即去读。
大学的时候读余华的《活着》,喜欢那种淳朴和灰丧丧的绝望,人生不就是如此么,“兴,百姓苦;亡,百姓苦”的朝朝代代不都是一样么,一样地活着,看着牛,看着黄土。之后也没有怎么细读余华的作品了,看过《活着》的电影之后,一直也不愿意去打破余华和《活着》的感觉。
在汉语言文学这个专业之后,按照自己的心思转而专攻英语文学和苏珊・桑塔格研究,自然知道《New Yorker》这本杂志的价值。苏珊・桑塔格一篇写自己上中学时期读完《魔山》后与同学一起上门拜访托马斯・曼的文章就发表在1987年的《New Yorker》杂志上,题为《朝圣》,因为她是去拜访她那些“欧洲的神”。这本杂志是文学界不可绕过的丰碑,很多学者和作家都是先从这本杂志发表文学作品才走上被大众认可的创作之路的。
2013年,余华出现在《New Yorker》里,庆幸自己读到第一手的资料。
以前没有读过余华的短篇,这次完全带着好奇来读。有着《New Yorker》之前给我的感觉,我认为一定是一篇不错的文章。
英文翻译得非常平缓、流畅,读起来感觉就像是平日里一篇文章。前几天《New Yorker》刚出了一本特刊,主题为高尔夫球,杂志将上个世纪二十年代杂志创刊时到现在的所有关于高尔夫的杂志都进行了汇编,其中还收录了厄普代克的一篇短篇小说。余华的这篇读来还真有点感觉像是厄普代克在讲一个带着异域风情的故事。只是,带着余华的名字,这个故事读来依旧是平缓和淳朴之感,只是这短篇小说中的平缓却有些不合时宜。小说没有高潮,一直是困倦地叙述,压抑着的内心。可能也就是这种压抑是余华所拿手的笔法。
因为自己平时也做英译汉小说和回忆录,更加之从意第绪语犹太文学课积累来的经验,如果有条件读懂原文,一定要读。都说读原文的体验一定会比译文的体验好,可是,作为再创作的翻译活动,如果
大学的时候读余华的《活着》,喜欢那种淳朴和灰丧丧的绝望,人生不就是如此么,“兴,百姓苦;亡,百姓苦”的朝朝代代不都是一样么,一样地活着,看着牛,看着黄土。之后也没有怎么细读余华的作品了,看过《活着》的电影之后,一直也不愿意去打破余华和《活着》的感觉。
在汉语言文学这个专业之后,按照自己的心思转而专攻英语文学和苏珊・桑塔格研究,自然知道《New Yorker》这本杂志的价值。苏珊・桑塔格一篇写自己上中学时期读完《魔山》后与同学一起上门拜访托马斯・曼的文章就发表在1987年的《New Yorker》杂志上,题为《朝圣》,因为她是去拜访她那些“欧洲的神”。这本杂志是文学界不可绕过的丰碑,很多学者和作家都是先从这本杂志发表文学作品才走上被大众认可的创作之路的。
2013年,余华出现在《New Yorker》里,庆幸自己读到第一手的资料。
以前没有读过余华的短篇,这次完全带着好奇来读。有着《New Yorker》之前给我的感觉,我认为一定是一篇不错的文章。
英文翻译得非常平缓、流畅,读起来感觉就像是平日里一篇文章。前几天《New Yorker》刚出了一本特刊,主题为高尔夫球,杂志将上个世纪二十年代杂志创刊时到现在的所有关于高尔夫的杂志都进行了汇编,其中还收录了厄普代克的一篇短篇小说。余华的这篇读来还真有点感觉像是厄普代克在讲一个带着异域风情的故事。只是,带着余华的名字,这个故事读来依旧是平缓和淳朴之感,只是这短篇小说中的平缓却有些不合时宜。小说没有高潮,一直是困倦地叙述,压抑着的内心。可能也就是这种压抑是余华所拿手的笔法。
因为自己平时也做英译汉小说和回忆录,更加之从意第绪语犹太文学课积累来的经验,如果有条件读懂原文,一定要读。都说读原文的体验一定会比译文的体验好,可是,作为再创作的翻译活动,如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