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涉足房地产开发项目,只要出资“用钱说话”,你便可以入伙担当股东。对此机会,你是否会感到千载难逢,对一夜暴富开始了期待与憧憬?如果回答稍显迟疑或连连点头,提醒你还是简单梦想一下就算了。要知道,房地产开发门槛高、环节多、市场受政策影响波动频繁,留给中小开发商的空间并不大,钱一旦投了进去很可能是一去不复返。
案件回放:
2002年9月,季文华、季林春、季永军等季某一家人,在仅有少量资金的情况下,通过民间集资和借款,拿到丽水市区两块土地的使用权,注册成立了庆元县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接下来的时光,公司在“更名-增资”的状态中反复循环向“钱”发展,案发时,该公司名称为银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为季文华,而季胜军、季涌军、季林青为董事会成员,但实际上四人并未出资,多次增资均来源于非法集资。
2003年至2008年7月,季文华、季胜军、季涌军和季林青隐瞒公司亏损事实,继续以房地产开发为由,以1.5%-9%月利率作为高额回报,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遂昌县、庆元县等地大肆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总计集资款55.69亿元。
集资金额绝大部分用于归还到期本金、支付高额利息和购置个人财产及挥霍等,少部分用于公司经营,实际集资诈骗14.72亿元。此外,季文华为将剧情演绎得毫无破绽,使集资户留下对公司有开发潜质、有雄厚资金的虚假印象,先后两次向他人借款共计6700万元用于增资银泰房地产集团公司,验资完毕后很快卷款而逃。
反思与教训:
2002年,中国地产业翻起了新的篇章,伴随着房价的趾高气昂,一股炒房热潮自此兴起,不少老百姓冲昏头脑,扎堆卷入投资房地产的热浪,正是这种期待小资金博得大市场的心态,给骗子留下了可乘之机,给自己设下了十面埋伏的危机。诸如此类的艺高人胆大的经济案件不胜枚举,而个人投资者直接参与房地产投资只是一件“看上去很美”的假象,真不如直接买房,坐等房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