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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他人银行卡洗钱8男子获罪—王益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

2022-11-10 16:46阅读:

租用他人银行卡洗钱8男子获罪—王益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

118日,王益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案件受理后,王益区人民法院迅速指派审判员蔡淑芳担任审判长,与两名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件进行审理。


租用他人银行卡洗钱8男子获罪—王益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某、李某明知是犯罪所得,共谋跑分转账、提取现金,其他4名被告人明
知是网络信息犯罪所得,仍给于某、李某提供银行卡并在于某转账时提供刷脸等帮助,其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他人财物损失无法挽回,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另2名被告人明知他人从事信息网络犯罪,仍联系他人为其提供银行卡,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8名被告人共计洗钱900余万元,涉及诈骗资金45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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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经公诉人举证,8名被告人及辩护人均对指控事实无异议,8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
经过两天的审理,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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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要将自己的银行卡账号、微信号、支付宝号、手机号出借给他人,或帮助转移资金,更不能随意买卖银行卡,以免成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工具,否则一旦被他人用来从事电信诈骗活动,将会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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