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2-04-12 17:5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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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的通知
合市政协(2022)16 号
市政工程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提高合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技术水平,根据《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合市政协[2022]11号)要求,现将2022年度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活动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庐州杯”奖的评选工作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的指导下,由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组织实施。
2、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标准及原则进行申报,确保申报工程项目是优中选精,符合“庐州杯”奖申报条件。
3、各单位所申报的工程质量在我市应处于领先水平,并符合节能环保、科技创新的要求,从申报源头上确保“庐州杯”奖工程的品质。
4、申报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未发生因施工质量等原因
造成的质量投诉。
5、获得“庐州杯”奖的工程项目,将择优推荐参评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
二、评选时间安排
1、申报时间
4月18日起至5月10日
2、资料初审汇总
5月11日起至5月13日
3、形式审查
5月16日起至5月20日
4、现场复查
5月23日起至6月2日(暂定)
5、评委会评审及公示
6月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应同步进行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
1、网上申报:各会员单位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协会网站会员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内容必须和纸质材料申报内容一致。
(网址:http://www.hfsszgcxh.com/index/user/login/cate_id/61)
2、纸质材料申报:待网上申报成功后,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秘书处,否则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1、申报工程应是2021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的工程。非法人单位及非会员单位申报的工程项目不予受理。
2、申报资料一式一份。申报表应按《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申报表》(附件)的表样打印填写,不应随意增减内容,要求内容齐全、幅面整齐、文字和公章清晰,申报表中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便于联系。
3、申报资料的装订顺序及内容要求:
A、申报资料封皮(软封面)
B、目录(申报资料中的页码应与目录相对应)
C、《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中第四章要求的资料
D、其它须说明的材料。
申报资料中不得夹杂与申报无关的内容(如企业在其它方面的获奖证书等)。资料中要求的复印件亦可采用扫描件。申报资料应注意内在质量,不提倡豪华装帧。
4、建设、参建、监理单位共同申报,需在网上申报时标注清楚,同时填写相应的申报表并与施工单位申报资料一并装入档案袋报送协会秘书处,不可单独报送。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马鞍山路109号四楼市政协秘书处
联系电话:0551—62618502
联系人:邓丽娟
张光
附件1:《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附件2: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申报表
附件3: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监理单位申报表
2022年4月11日
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
评 选 办
法
合市政协(2022)11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合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技术水平,规范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以下简称“庐州杯”奖)的评选活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市政工程质量标准强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庐州杯”奖的评选工作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的指导下,委托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
“庐州杯”奖是合肥市市政工程质量的最高奖项(市优质工程)。评选对象是在我市区域内已经投入使用的各类市政建设工程。
第四条
“庐州杯”奖每年评选一次,由施工企业自行申报,特定条件下也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施工企业联合申报。获奖单位分为承建单位、参建单位及监理单位。获奖数额根据当年申报数确定,评选原则是好中选优,优中选精,其工程质量和技术水平应达到市内领先水平。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庐州杯”奖申报工程项目应达到以下规模:
(一)造价1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工程,道路的附属工程(指绿化项目、标线标牌等)须随主体工程申报;
(二)造价3000万元以上的高架道路(含交通枢纽)、城市隧道、综合管廊工程;
(三)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广场、停车场、公交保养场、排水(含泵站)、港口、园林工程、灯饰亮化、防洪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新建、改建2万立方米/日以上的供水厂、污水处理厂;
(五)新建、改建300吨/日以上的垃圾处理厂;
(六)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及区域性城市更新改造工程(含老旧小区改造等);
(七)1.5万立方米以上燃气储备站,4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储罐站;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供热工程;
(八)长度1公里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必须最小单元是一站一区间)。
工程所在地位于肥东、肥西、长丰、庐江、巢湖,工程质量符合“庐州杯”奖要求,推荐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
协会会员单位在省内其他县市承建的市政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参加“庐州杯”奖评审。如工程质量优良,效益显著,技术先进,且获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认可,也可参加评审。评审通过的工程将以协会名义命名为:市政工程质量奖,并进行通报表彰。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庐州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地、节能、环保的规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二)符合城市规划、专项规划等有关设计要求,附属设施配套齐全;
(三)申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施工现场应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标准。
(四)申报工程应为上一年竣工的项目,并已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通过了竣工验收,经过合理的使用检验,未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且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各项技术指标达到本专业市内领先水平。
第八条
申报“庐州杯”奖工程的承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联合体的成员单位;
(二)由两家以上施工企业共同承包且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承包合同的,可由建设单位牵头申报或由各承建施工企业联合申报。
第九条
申报“庐州杯”奖工程的参建单位是指与该工程的总承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且分包工程内容合法,其完成建设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
主要参建单位原则上不超过两家,且是承担设备和电气安装、沥青路面以及装饰装修等主要分部工程的单位。
第十条
申报“庐州杯”奖工程的监理单位应是按照《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选择的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列入评审范围:
(一)不符合国家行业政策、技术标准的;
(二)发生过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已参加过“庐州杯”奖评审的工程项目;
(四)保密工程或竣工后被隐蔽(隐蔽前未核查)、工程质量不能进行核查的;
(五)在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被投诉、举报,且拒绝整改的;
(六)申报工程在建设期间承(参)建单位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七)竣工验收合格后超过三年的工程。
第四章
申报资料
第十二条
“庐州杯”奖申报资料要准确、真实,如有变更应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和变更文件,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材料和印章应清晰,容易辨认。申报资料包含以下内容:
(一)“庐州杯”奖申报表;
(二)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
(三)获得“合肥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证明材料;
(四)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监理合同复印件和监理评估报告;
(五)工程承建单位和申报参建单位资质证书及施工合同(或分包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六)反映申报工程施工工艺、施工组织、材料选用、建筑节能、建筑智能化、技术措施和质量水平合理性、先进性的资料;
(七)反映工程全貌及关键部位质量情况的彩色照片10张以上(其中有开工前、施工中、竣工验收、竣工后4张照片)。
(八)以上纸质资料应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A4规格软封面纸),并编制页码目录。
第五章
评选机构
第十三条
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庐州杯”奖的审定工作。评审组组长由市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协会领导,市城乡建设局相关处室(部门)和市重点局相关部门(处室)负责人,市城建档案馆领导、市政工程管理处领导和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领导组成。
第十四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庐州杯”奖日常申报受理、组织评审、结果公示、公布等相关工作。
第六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五条
资料初审。协会秘书处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的工程进行资料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告知申报单位。
第十六条
形式审查。协会在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管养单位中抽调专家进行形式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意见。形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复查。
第十七条
现场复查。协会按工程类别从专家库中抽调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现场复查。现场复查包括工程质量现场和技术资料复查两方面内容。专家组通过查看工程现场、听取承(参)建单位汇报、询问建设、管理、设计、监理及质量监督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估意见、查阅工程技术资料等形式,对照现场复查要点进行评估,形成复查报告和排序表。
第十八条
评委会评审。协会组织召开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评审委员会。在听取工程现场复查报告及项目排序情况后,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参评工程进行评选表决,表决结果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审批。
第十九条
公示。经审批通过的“庐州杯”奖获奖项目提名名单,在协会网站上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第二十条
颁奖。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工程项目,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局与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共同对荣获“庐州杯”奖的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及项目经理、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总监颁发获奖证书,并进行通报表彰。
第二十一条
推荐。协会在获得“庐州杯”奖的工程项目中,择优推荐参加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安徽市政工程优质奖”等相关行业奖项的评选。
第七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二条
协会不收取申报单位评审费以及证书制作费等与评奖活动有关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方法谋取“庐州杯”奖,如发现并核实,协会有权取消该工程的荣誉称号,并收回获奖证书。
第二十四条
参与评选“庐州杯”奖的各级人员,应秉公办事、行为规范、保守秘密、廉洁自律。违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参与评审的资格。
第二十五条
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现场复查专家不得参与复查本单位的申报工程。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获得“庐州杯”奖、“市政工程质量奖”的工程项目,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协会报告,协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核实后,报经合肥市城乡建设局批准,撤销该工程的荣誉称号,收回获奖证书,并公开通报。
第二十七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庐州杯”奖获奖工程资料的编纂归档及宣传工作。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庐州杯”奖获奖证书。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合市政协[2019]第08号)同时废止。
填 表 说
明
1、本表由主申报单位(或承建单位)填写,应确保填写信息真实、准确,统一使用A4纸打印装订。
2、企业名称(含建设、监理、参建单位)应填全称并加盖公章,各项信息填写必须详尽、准确。申报参建单位是指完成建设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且是承担设备和电气安装、沥青路面以及装饰装修等主要分部工程的单位,原则上不超过两家。
3、填写的工程名称必须与立项批文的名称一致。工程类别是指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高架道路(含交通枢纽)、城市隧道、综合管廊工程、广场、停车场、给排水工程、园林工程、道路绿化、灯饰亮化、供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区域性城市更新改造工程、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等与评选办法对应的项目分类。
4、工程简介主要填写工程概况:工程规模(主要实物工程量)、工程特点、质量目标设计、科技含量、技术创新、各项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5、申报理由:主要填写提高工程质量所采取的组织和管理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设置和工作情况;施工中采用了哪些“四新”技术和保证质量的措施;实现合同工期情况;该工程项目获奖情况等。
